2022年成都市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公布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驼背矫正案例分享 2022年成都市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成都市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成都市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二

误入歧途害人害己 社区矫正以心化心

——成都东部新区詹某犯诈骗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詹某入矫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所犯罪行严重后果没有足够认知,心理脆弱且敏感,存在爱慕虚荣等不良价值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其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情感经历,综合评估分析后为其制定出“从心开始,自爱自立”的针对性专属矫正方案,帮助其走出情感创伤阴影,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借助亲情力量强化矫正效果,鼓励参加社区公益服务,融入社会,通过人社部门资源链接,协助詹某参加美容行业就业培训。通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詹某走出情感创伤,结束混乱纠缠感情,参加成人继续教育学习,自食其力合伙创业。

成都东部新区在依法依规监管基础上,关注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脆弱敏感、情绪反复波动等共性问题,因人施矫,注重心理干预,把“从心开始”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探索“以心会心,以心化心”,从人格重塑、情感支撑、社会认同、就业帮扶等多维度,为女性社区矫正教育改造难题提供了一份有温度、有实效的“东部新区答案”。

案例三

无知违法坠深渊 矫正帮扶终知返

——都江堰市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王某缺乏法治意识,被骗至传销组织,反而被洗脑成为从犯。入矫后有一子需要抚养,无稳定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增强法治观念着手,引导认识错误,加强心理疏导,重新树立信心,鼓励王某参与公益活动。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帮扶,减轻经济压力,妥善安排其子生活,消除负面情绪及顾虑。王某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心怀对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感恩”思想,从而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和收监执行。

都江堰市以“三坚持两强化”模式为基依法落实监管措施,秉承“挽救为主,教育攻心”理念,汇集社会力量给予矫正对象经济资助渡过难关,整合教育资源多维发力,帮助矫正对象塑造敬法遵法守法意识,转变观念主动接受收监事实,为防范暂予监外执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踩点怀孕”提供了借鉴意义。

案例四

打开封闭心灵 挽回灰色人生

—— 简阳市章某犯抢劫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章某因抢劫罪、未成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章某早年父母因病去世,初中辍学,文化程度低,缺乏家庭教育监管,法律观念淡泊,不能辨别是非,入矫初期存有逆反心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发挥亲情帮教作用,引导其亲哥给予生活关心,加强家庭监管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助其构建法治思维;开展技能培训,解决生活难题。章某重拾生活信心,主动自学法律知识强化法纪意识,积极修复与亲哥家庭关系,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公司认可。

简阳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既在“管”字上下功夫,更在“帮”字上做文章,紧贴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现实需求,“对症下药”制定科学有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寻找自我的社会定位,重塑全新的社会角色,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五

刚柔并济巧施策 破碎家庭焕新生

——龙泉驿区胡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胡某怀有身孕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入矫以后,认为自己并非主犯,处罚过重,内心有怨气。胡某养育两个小孩,生活困难,心理压力大,想逃离生活现实,甚至有主动请求收监的想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其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使其认罪伏法,开展心理辅导,帮助舒缓情绪,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救助帮扶,妥善安排其子女生活学习。胡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积极改变思想和行为,为后续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利支撑。

龙泉驿区本着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以严肃社区矫正执行、强化人性关怀、搭建亲情帮教桥梁、协调部门配合为抓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谦抑性,凸显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和预防犯罪的根本价值追求,为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案例六

命途多舛身陷犯罪泥潭 真情矫正引领健康人生

——彭州市郑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某自幼父母离异,性格内向孤僻,患精神分裂症,缺乏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明辨是非的能力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先从为其治病入手,待其病情趋于稳定后,再从心理疏导入手,逐步打破其原有的畸形三观,培养其遵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通过三年的针对性社区矫正,郑某病情明显好转,性格也变得开朗,逐渐开始和外人接触,主动帮母亲承担家务。

彭州市秉承“正人先正德,育人先育心”的理念,创新使用“三位一体”管控教育模式破除部门间合作壁垒,编织了集人文关怀、医疗救治、法治教育、再犯罪防范于一体的矫治关怀网,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的康复、教育、矫正、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七

身在异乡陷迷途 心系蓉城归正道

——郫都区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的事业受到严重打击,家庭收入来源切断,心理负担较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情绪疏导、社会引导、法治辅导、创收指导“四导工作法”,强化家庭支持系统,实施亲情感化,引导建立积极健康交友圈,重塑正确“三观”,强化法治教育,帮助树立法治意识,提供就业帮扶,稳定家庭经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李某主动加入疫情防控,回报社会,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和表扬。

郫都区积极探索将社区矫正对象全方位“四导”融入社会,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志愿服务中完善自我、救赎自我,使其实现了从“利我”到“利他”的社会赋能转化,这无疑为社区矫正大力引入社会力量支撑提供了一次生动实践。

案例八

用“四心”沟通封闭心灵 用矫正重画彩色人生

——青白江区陈某犯盗窃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入矫后,有很重思想包袱和抑郁情绪,远离了朋友圈,认为愧对自己的父母和女儿,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生活负担较重,心理压力很大。工作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法治、道德教育学习,定期开展心理个案疗愈,培养积极健康心理状态,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根据工作情况调整社区矫正执行地,解决日常报告难问题。陈某在矫正过程中积极反思自己错误,卸下心理包袱,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青白江区践行“惩罚与帮助并重”的理念,敏锐洞察陈某行为模式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陈某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在社区矫正对象生活情况发生变化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认真考虑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理关切和切身利益,及时变更社区矫正机构,提升其生活质量,在刑事执行中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取得了良好矫正效果。

案例九

因材施矫止歧途 守正耕耘新土地

——邛崃市张某犯诈骗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发后,村民对其议论较多,张某心灰意冷,经营的农资生意也不如以前。矫正初期,张某法律意识淡漠,情绪消极,对待社区矫正管理较为抗拒,参加教育敷衍了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法律法规与现实案例进行“有机融合”后,融入到张某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教育,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心理疏导和矫治服务,村两委利用公益活动的形式鼓励张某参与乡村建设,消除村民们心中的芥蒂。通过社区矫正,改变了张某投机取巧的思想,此后脚踏实地生产生活,经常主动参与村上公益活动及疫情防控,带动贫困户脱贫,用实际行动表达自己悔过自新、报答社会的决心。

邛崃市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家属的监管帮教作用,从思想上开导,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引导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精准扶贫和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满满的正能量,是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后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生动体现,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典范。

案例十

误入歧途酿苦果 矫正扬帆再起航

——四川天府新区刘某犯抢劫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刘某在离异家庭长大,性格内向自卑,与父亲沟通交流少。案发后刘某敏感脆弱、自我厌弃,看不到希望,性格易偏激,与父亲经常产生矛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运用“五微”工作法,帮助刘某调整情绪,重建自信,改善与父亲关系,让家庭为矫正助力,先后三次调整心理矫治方案。经过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刘某的生活逐步回归正常,不再自卑,并且积极主动参与家庭的活动,帮助家人分忧解难。

四川天府新区坚持教育帮扶为核心,探索建立“五微”工作法,以微关怀打开心结、以微清单厘清权利义务、以微特长探寻爱好、以微课堂开展浸润式教育、以微管理渲染教育质效,顺利激发了未成年矫正对象积极向上乐观矫正的内生动力和家庭关爱亲人爱怀的外向助力,为其走出封闭内心铺平了道路,也为社区矫正对象奔赴新生活作出正确引导。

编辑:盖丹阳

法治成都12348 “云学法”小程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