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超全攻略:3个步骤+3个要求+7类材料+4个关键点+4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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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超全攻略:3个步骤+3个要求+7类材料+4个关键点+4个因素

2024-07-09 15: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香港优才计划应该说是目前较多人申请的人才引进计划,同时续签转永居比较自由,没有强制赴港定居和工作(找本地公司雇佣),但是算是比较慢的移居计划了,尽管香港入境处多次优化审核流程,但由于递交人数较多,实际情况是需要5-12个月的审核周期。

2.香港专才计划申请条件

要求申请人提前找到香港本地公司雇佣,也就是来香港找工作,公司担保拿签证,算是限制较多的计划,因为申请人必须找到一家香港公司雇佣他,而且不能随便换雇主,如果期间被炒鱿鱼,不及时找到另一家公司担保,很可能丢失身份,不过好处是,一般来说都是3-6个月可以拿到身份。

3.香港高才通计划申请条件

算是优才计划的高要求版本,申请前不需要在港有工作,=引进人才类型要么是在申请前12个月年收入达到250万以上港币的高收入人才,要么是本科毕业于世界4个大学排名榜单前100或者某类专业在前10的顶尖学府的人才。

高才通是目前获批速度较快的人才计划,如果符合要求、材料准备齐全,递交申请后能在1-3个月获批,拿到签证,但是首次签证只有2年,后续续签必须要获得香港本地公司雇佣。

4.香港留学进修计划申请要求

在香港就读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就可以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毕业后可以依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计划申请IANG签证留港工作,两者合计起来满7年就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居了,优点是申请条件较宽松,很多无法申请优才的精英人才会选这个计划,缺点是要赴港读书和生活,加上学费开销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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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香港签证到期前(首次获批或后续逗留签证),向香港入境处递交延长逗留签证(续签)的申请,香港优才、高才通、专才、留学等续签条件不同。

1.香港优才续签条件:满足香港入境处要求的“通常性居住”条件,不需要赴港定居但是要跟香港保持强联系,比如工作、子女赴港读书、租房居住等

2.香港高才通续签要求:获得香港本地公司雇佣(可在港工作或不在港均可)或在香港开办业务(需自己注册公司且满足一定要求)

3.香港专才续签要求:续签时必须受雇于香港本地公司且有雇主提供证明,如续签前失业或换工作,还需要及时跟入境处报备,简单的说续签时不能是失业状态

4.香港留学续签条件:从IANG签证转为工作签,还是要有工作,续签时需要获得香港本地公司雇佣/在港创办公司开办业务

第三步:通过一次或多次延长香港逗留签证,保留香港身份有效期达到7年,满足7年连续通常性居住,即可递交申请香港永居身份。

申请永居要求:保持7年签证有效性不出现断签,且满足连续性通常居住要求,一般续签不出现问题的,后期申请永居的问题都不大

二、香港永居身份申请条件拆解

根据香港入境处规定,要申请香港永居身份,中国公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②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③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属于上述(a)或(b)项类别的人士。

1.香港永居申请条件4个重点信息

通过香港优才、高才通、专才、留学等人才计划来港人士,在香港获得永居身份的过程中,"通常居住"这一要求确实至关重要,申请人并不需要在这七年期间每一天都在香港居住,而是要看以下个方面:

1)通常居住的含义:根据香港入境处也规定,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如果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通常居住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而不离开,相反,它允许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有短暂的离港。

2)离港时间的限制:虽然允许离港,但申请人在任何一年内离开香港的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期限(一般建议离港时间不要超过180天)。这意味着申请人在七年内应该以香港为主要居住地。

3)连续性的保持:尽管允许短期离港,但申请人需要保持与香港的联系,并维持连续居住的意图。这可能包括在香港有稳定的工作、家庭或社会关系等。

4)居住证明:在申请香港永居身份时,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如住址证明、雇佣合同、学校记录等,以证明其在香港的居住状态。

2.香港永居申请需要认清何为“通常居住”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早前在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的记者会上以自己的经历为例,明确解释了“通常居住”的概念:“我过去在内地驻京办工作数年,那时大部分时间在北京生活,但仍被视为‘通常在香港居住’。”

1)不在香港≠不满足“通常居住”香港:即使一个人大部分时间不在香港,但是如果他能跟香港保持强联系,也可能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2)“通常居住”香港的定义,考虑多个相关因素:决定一个人是否“通常居住”在香港,不仅仅看他在哪里生活,还需要考虑到他的工作、家庭、社会关系等多个因素。

3)长期在内地、香港两地往返工作生活,仍属于“通常居住”香港:对于那些长期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往返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他们仍然可以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香港政府对于“通常居住”的定义确实没有设定严格的时间要求。在考虑一个人是否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仅仅是根据他在香港逗留的具体时间来判断。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2(6)条,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②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③你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 ( 包括配偶及子女 )

④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⑤你是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⑥你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这样的规定给予了申请人较大的自由和灵活性。对于内地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在申请香港身份时,并不要求他们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七年。他们可以选择在内地和香港之间灵活往返,只要他们能够证明自己与香港有持续的联系,并且有意将香港作为他们的常住地。

四、香港永居身份申请成功的关键因素

申请成为香港永居身份的关键因素,在于证明"日常居住"于香港。日常居住并非强制要求您必须且始终在香港居住,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香港入境处主任在审查永居申请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 您不在香港的原因、时长以及次数:

在香港的永居身份申请表格中,有一项要求是申请人需详细填写离开香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具体情况。这意味着,即便您长期不在香港,政府亦会对您的离港原因、时间和次数进行全面审查。然而,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其日常居住在香港的身份仍将得以保留。

2. 是否在香港拥有稳定住所:

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审理永居申请的过程中,该处在很大程度上重视申请人在香港是否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若您仅提供了一些银行结单或水电账单,但未提供租赁合同,则香港入境事务处很可能会视该地址为通讯地址,而非实际居住地。故此,他们可能无法认定该地址为您的住所。

3. 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或在香港创立公司:

若您能提供在香港的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强制性公积金缴纳记录、工作证明等文件,那么对于申请成为香港永居身份将有所益处。此类文件可作为您在香港就业和居住的有力证明,有助于移民部门对您的申请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批。

4. 受抚养人是否在香港:

在香港入境处对新来港人士是否在香港定居的考察过程中,他们并不仅以在港停留时间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实际上,他们会对许多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包括日常居住地点、工作环境、家庭成员等多种情况。如果子女正在香港接受教育,则入境处会认为您有真实意愿在香港定居。

在此情况之下,他们自然会更加支持您的永居身份申请。因此,家庭成员在香港对于申请香港永居身份的帮助极大。

了解了入境处如何审查永居身份资格后,您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申请香港永居:

①自身在香港本地公司任职

②配偶在香港工作或生活

③子女在香港就读

④子女在香港寒暑假期间参与夏令营或培训班等活动

⑤无港籍雇主的,可在香港自行成立公司,自行发放工资、缴纳强积金

⑥频繁进出香港,尽量避免连续超过180天不在港

五、申请香港永居身份的证明文件

递交申请香港永居身份时,申请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影印本:

1.香港身份证(如有)

2.显示其目前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3.支持其声称拥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同途径获批香港身份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2)在香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②显示申请人的抵港日期及目前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例如单程通行证及签证身份书)

3)在上述1)和2)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载有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

②申请人父/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③载有父/母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的证明文件,例如旅行证件

4)在香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公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在紧接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②显示申请人的抵港日期及目前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5)上述4)所列的非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②申请人父/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6)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拥有居留权的人士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拥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7)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旅行证件,例如:出生证明书、登记证明书、入籍证明书

②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③凭借世系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④如果凭借母系-可提供母亲的出生证明书或入籍证明书

⑤如凭借父系-则提供父亲的出生证明书/入籍证明书及父母的结婚证书

备注:如有需要,申请人会收到书面通知,要求他/她提供更多资料

3.如果申请人是在紧接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籍人士,在申请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时,必须提供资料及作出声明,声明他/她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有关声明须以表格ROP146作出,并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

4.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则须同时提交父/母亲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旅行证件,以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5.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并非中文或英文,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译员、法庭译员、认可译员、注册译员、专家译员或官方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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