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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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面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场所的使用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面积等。 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三、实施机关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报网站: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http://218.76.24.74:8088/ 新办: (一)申请书(网上申报可自动生成并打印,可免于手填);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五)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变更: (一)申请书(网上申报可自动生成并打印,可免于手填);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五)与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延续: (一)申请书(网上申报可自动生成并打印,可免于手填);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五)与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补证: (一)补办申请表(网上申报可自动生成并打印,可免于手填);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注销: (一)注销申请表(网上申报可自动生成并打印,可免于手填);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与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管辖区域 汉昌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汉昌镇三犊源(司法局隔壁) 0730-6234315 老城区及汉昌镇管辖村 天岳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新城区育才路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对面) 0730-6293315 新城区、三阳乡 安定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安定镇平安小区对面(原安定工商所) 0730-6312315 安定镇、福寿山镇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三市镇肥田村邱家组225号 13808409222 三市镇 加义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加义镇东南街社区车站附近 15773066777 加义镇 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长寿镇中街农业银行斜对面 0730-6671108 长寿镇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虹桥镇镇政府斜对面小巷子往里50m 0730-6402315 虹桥镇、石牛寨镇 梅仙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梅仙镇邮政银行对面 13762798230 梅仙镇、大洲乡 南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南江镇花园里南江工商所 0730-6568315 南江镇、板江乡、上塔市镇 瓮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瓮江镇水口嘴南街 0730-6921115 瓮江镇、浯口镇 伍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伍市镇居委会邮政局隔壁 0730-6805315 伍市镇、向家镇 童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童市镇畜牧站宿舍 0730-3079315 三墩乡、童市镇 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龙门镇三十都村顺丰快递斜对面文明商行 0730-3073315 木金乡、龙门镇 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江县余坪镇丁公坳 0730-3067315 余坪镇、岑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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