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 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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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含机关食堂、职工餐厅、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以下简称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职工食堂是职工用餐的主要场所,食堂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职工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职工食堂数量和就餐人数呈现明显增长态势,但部分职工食堂和从业人员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堂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主体资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申请开办食堂的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用房、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配备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承办单位食堂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三、切实加强各单位食堂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食堂100%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要督促职工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加强对职工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食堂。 四、认真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食堂开办的相关单位是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杜绝食堂管理员、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无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各单位食堂要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各单位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该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六、建立健全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由加工供应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并定期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资质。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职工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单位领导责任制、食品添加剂管理、索证索票、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加工过程、重大接待活动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制订自我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配备满足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需要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等设施设备,进一步规范食堂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整改,并于8月10日前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联系人:昝秋云;联系电话:4202148。 附件: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 查 项 目 结果 环境卫生 厨房内墙壁、天花板、门窗等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过程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是否清洁
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是否大于70℃
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是否未超过2小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是否明显区分,存放场所是否分开、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专间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使用前是否经有效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是否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内
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是否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有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是否在厨房内脱去工作服
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是否有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从业人员是否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
食品采购 是否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是否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贮存 库房存放食品是否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贮存是否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违禁食品 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是否经营腐败变质食品
是否经营其他违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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