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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满心欢喜拼手速买到的“茅台酒”竟然是假货,气愤之余应当如何维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能否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能否向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来看天桥法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日,李某在甲公司的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内下单购买500ml装53%vol贵州茅台酒1瓶(瓶身印有有机码XXXXX),实付款1499元。2023年7月4日,李某通过快递方式签收涉案商品。后李某经朋友提醒其收到的茅台酒质量可能有问题,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李某申请,本院于2023年11月25日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购买的涉案茅台酒真伪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黔茅辨(鉴)第XXXX号《产品辨认(鉴定)表》,辨认(鉴定)结论为送辨(鉴)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产(包装)。甲公司在李某起诉时已从该短视频平台闭店停止经营。

法院审理

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公司销售的涉案“贵州茅台牌”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无法证实涉案商品的真实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配料表等信息,亦无法证明其生产者具备生产许可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条件,应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甲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也未尽到合理的进货审查义务,应当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李某要求甲公司退还货款1499元并按照货款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499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李某应将收到的涉案商品退还给甲公司,但甲公司在收到退货后不得再次对外销售。最终,本院判决甲公司退还李某货款1499元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4990元,同时李某将收到的涉案商品退还给甲公司,如不能退还,按货款1499元折价赔偿。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桑梓店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陈敏

法官说法

直播带货作为网络交易新业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也不应忽视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53度飞天茅台作为消费市场上的“硬通货”,近年来终端零售价格一直保持在2500元以上的高位状态。买到假茅台,不仅花了冤枉钱,更会有食品安全隐患。

天桥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低价茅台的诱惑,购买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同时也要保存好沟通记录、交易凭证、购物发票(要求商家在发票中备注所购茅台酒的有机码以便证明销售主体),也可自行前往茅台官方鉴定中心辨别真伪。消费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李某类似的交易纠纷,应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图:桑梓店法庭

原标题:《案例速研 |直播间1499元买到手的“飞天茅台”竟然是假的!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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