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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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7-03 13: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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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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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空间格局、整合资源要素、统筹区域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简化程序、节约资金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兰溪市交投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整治公司)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包括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内容。

1.垦造耕地。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25度坡度以下的荒山、荒坡、园地、未利用地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垦造为旱地或水田。禁止在二调(三调)为林地或已颁发林权证的土地上垦造耕地。原则上垦造后耕地实行流转,通过验收后,按垦造类型组织耕种旱粮作物或水稻。

2.旱地改水田。对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的直接改造为水田。原则上垦造后水田实行流转,通过验收后需种植水稻。

3.建设用地复垦。拟复垦地块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且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复垦为耕地的。主要是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拆除建筑物的宅基地,或低效用地企业、废弃厂房,或关停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进行整治,直接垦造为旱地或水田。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等新农村建设工程,鼓励通过整村搬迁的方式对原旧村宅基地实行连片整治复垦,通过验收后耕种旱粮作物或水稻。

4.耕地质量提升。对现有耕地的有机质、耕作层厚度等要素进行改造,使其提升一个或若干等级。

5.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实施耕作层剥离。剥离的耕作层应优先用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市域范围内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

三、项目管理

1.调查摸底。由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可垦造耕地的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形成各乡镇(街道)可垦造耕地资源“一张图”。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工作专班提出年度土地整治工作计划,提交市政府下达任务。

2.立项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可垦造耕地资源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工作专班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须一并提交土地整治工程质保期结束后的修缮管护方案、形成耕地的后续耕种管护方案。

土地整治工程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拆除的,应当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经所在村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3.踏勘论证。收到立项申请后,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和可行性评估论证。

4.立项审批。工作专班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土地整治工程,完成踏勘论证、方案设计、资金估算等审核后,交由土地整治公司上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5.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程由市土地整治公司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定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工程监理、审计、工程施工等单位。其中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工程监理单位由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统一管理(相关经费支付需经工作专班专职副组长审核签字);预算、决算由财政审价中心审核(备案);报备入库单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

6.施工管理。市土地整治公司负责土地整治工程管理,乡镇(街道)指派专人协助,项目村选派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名单报工作专班备案。

7.工程变更。土地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资金预算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报土地整治公司批准;超过10%的,报市政府批准(EPC项目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8.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土地整治公司组织项目村、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向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履行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工作专班牵头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材料组件报金华市、省复核。

9.后期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履行新增耕地的种植管护责任,督促项目所在村集体与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耕作协议。新增水田的,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新增旱地的须种植旱粮作物。严禁抛荒。

项目土地性质属国有的,由市政府将国有资产(土地)划拨(确定)给市文旅集团持有。

四、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与管理

1.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资金由交投集团土地整治公司融资解决。

2.土地整治公司实施土地整治产生的各类土地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处置,并给予土地整治公司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垦造水田 25万元/亩;垦造旱地 15万元/亩;旱改水13 万元/亩;宅基地复垦 70万元/亩;低效用地复垦,集体土地 80万元/亩,国有土地100万元/亩;其他建设用地复垦70万元/亩;耕地质量等级提升1万元/亩。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

补助资金支付途径:市财政(国资)按程序支付给土地整治公司。

3.土地整治公司拨付乡镇(街道)、村的政策处理费、奖励经费的标准及比例按兰政办发【2020】27号文件执行。工程涉及杆线、管线等迁移费用由土地整治公司另行支付。

4.为鼓励乡镇(街道)加快政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对能够按期或提前完成政策处理工作的,按工程预算款的8%以内奖励乡镇(街道)。具体奖励政策由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制定。

五、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落实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土地整治工程踏勘、项目评审、立项报批、监督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整治相关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负责对接指标交易等相关工作。

财政(国资)、农业农村、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土地整治公司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项目初验等全程管理、乡镇(街道)政策补助及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政策处理、土地流转、矛盾调解、新增耕地种植管护(运营招商)等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试行)》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试行)》情形的,参照执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立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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