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入境人员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鞍山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 辽宁鞍山:入境人员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 |
关于境外人员入境 辽宁省鞍山发布新政策 3月18日零时起, 对所有境外入鞍人员 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16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鞍新疫防指[2020]100号)进行权威发布。 随着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鞍山市应对境外输入压力逐步加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所有境外入鞍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 同时,为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境外来(返)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出台了《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明确要求,鞍山市设立24小时境外来(返)鞍人员服务热线,境外来(返)鞍人员须于入关前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行程信息申报。 《通告》强调,境外来(返)鞍人员在入境时应进行健康申报,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 如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所有境外来(返)鞍人员,政府安排车辆接至集中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自入鞍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限以补齐14天为限。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境外来(返)鞍人员需接受核酸检测 ,如有症状,政府将安排转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通告》指明,境外回国人员确诊病例救治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通告》严肃强调,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广大群众可拨打8890热线提供举报线索。 本《通告》由3月18日零时起实施。 鞍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 境外来(返)鞍人员服务热线电话 鞍山市境外来(返)鞍人员服务热线电话: 0412-5513629/0412-5530465/13904124345 鞍山市新冠防控健康知识咨询热线电话: 0412-5557620 铁东区: 13514228885 铁西区: 13941290717 立山区: 15084068175/15942299981 千山区: 15941210455 高新区: 13804912088 经开区: 13942225228 千山风景区: 18641255677 海城: 13898063131 台安: 13804916025/15142017509 岫岩: 13050033666/13898009969 来源: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千山晚报 大辽网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