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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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2024-07-15 21: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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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打着各种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事件呈高发态势,给广大群众和当地金融环境带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今天检察官将通过案件和大家聊一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典型案例

罗源县检察院今年审查起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6400余万元。张某某、祁某某等6人经他人介绍,先后参加“某公司的集团股、硅矿股、京迈股(以下统称“原始股”)的原始股项目推销活动,通过微信转发、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大量发布投资信息,承诺上市后原始股价格可翻数倍、持股每年分红、终身分红等回报,同时购股人员还可以再向他人推销原始股以赚取差价,引诱社会人员直接或推荐他人购买上述原始股。张某某、祁某某等6人在扣除赚取的差价后通过层层上转或根据上家指示存入指定账户。

截止案发,购股人员未获得分红或兑现。

上述案例就是典型的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打着所谓的区块链、虚拟货币、解债服务、投资分红等旗号的新型骗局,实质就是击鼓传花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那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哪些形式呢?

例如常见的民间互助会、办理预存卡、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等名号都属于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界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上述条例乍一看好像集资参与人要自行承担损失?

不!这是对法条的误读!从整体来看,虽然再次明确了“集资参与人损失自负”的观点,但也应当看到这种损失自负是最终结论。在此之前非法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对投资人来说,当集资人穷尽一切手段后,仍不足以完全清偿,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检察官提醒

为了资金安全,不要轻信“高收益、低风险”等夸大宣传。投资有风险,高额回报需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办理投资理财请到正规持牌金融机构。

来源:罗源县检察院

文案:第一检察部 李位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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