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集体户口,但未在天津买房,也未在天津工作,请问是会被清理掉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保留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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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集体户口,但未在天津买房,也未在天津工作,请问是会被清理掉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保留户口

2024-07-13 1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会。如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所在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

二、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三、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首掘悄位集体户内的。

四、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

五、设立集体户口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六、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扩展资料

《天津市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户籍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津办事处,其级别为厅局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20人;县处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15人。

省辖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津办事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5人。其他驻津办事处,除因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特批户口指标外,一律向驻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

(二)申报集体户口,须凭我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处的文件和市经协办的证明,到市劳动、人事和公安部门办理工作关系确认和落户散肆手续。

(三)凡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口指标,均为常住天津市集体户口。该户口一律落到驻津办事处内。如驻津办事处撤销或职工调离,须将户口迁出天津。

(四)不享受我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户口指标的外地企事业单位驻津办事处,凡在津投资、纳税或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根据我市有关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者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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