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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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4-07-08 08: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衡阳市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文件

雁河委〔2023〕1号

关于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河长:

王  燕   区委书记    

谢  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

彭顺利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元莲   区政府副区长(兼任区河长办主任)

总警长:

许中伟   区政府副区长、雁峰公安分局局长

检察长:

陈  竹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区级河长:

彭顺利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担任湘江河长)

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幸福河河长)

孔维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幸福河黄茶岭段副河长)

袁锋伟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岳屏公园云水湖湖长)

刘元莲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益福河河长)

颜娟华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湘江河雁峰、先锋段副河长)

刘  恒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幸福河岳屏、白沙段副河长)

陈昌华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湘江河岳屏、白沙段副河长)

杨新权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湘江河黄茶岭段副河长)

宁资军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岳屏公园云水湖副湖长)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董韬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成  员: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督查室主任;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峰分局、雁峰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总河长。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每个由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明确一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协助区级河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区级河长会议、开展河长巡河,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今后,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不再行文。

附件:区级河湖长"1+N"设置方案

 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

区级河湖长"1+N"设置方案

河 流

河长

姓 名

职  务

联系单位

区总河长

王燕

区委书记

谢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副总河长

彭顺利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元莲

区政府副区长(兼任区河长办主任)

总警长

许中伟

区政府副区长、雁峰公安分局局长

检察长

陈竹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湘  江

区级河长

彭顺利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区农业农村局

区级副河长

陈昌华

区政府副区长

岳屏镇、白沙洲街道

区级副河长

杨新权

区政府副区长

黄茶岭街道

区级副河长

颜娟华

区政府副区长

雁峰街道、先锋街道

幸福河

区级河长

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财政局

区级副河长

孔维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黄茶岭街道

区级副河长

刘恒

区政府副区长

岳屏镇、白沙洲街道

益福河

区级河长

刘元莲

区政府副区长(兼任区河长办主任)

区水利局

岳屏公园云水湖

区级湖长

袁锋伟

区政府副区长

区发改局

区级副湖长

宁资军

区政府副区长

天马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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