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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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转的通知

2024-07-16 1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安排,我部就毕业生办理户口迁转手续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我校集体户毕业生。

二、办理方式: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办理。

三、办理地点:

雁塔区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9-85411187)            

长安区郭杜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9-85843608)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五、所需材料:

1.《报到证》

2.《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卡》

六、办理流程:

(一)迁入地为陕西省内

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卡》)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入地为陕西省外

1.雁塔校区: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卡》→到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开具《户口迁移证》(务必提前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联系,确保迁往地址详细准确)→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长安校区:

(1)迁入地址和《报到证》一致,持《报到证》和《集体户口卡》原件到郭杜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报到证地址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迁入地址和《报到证》不一致,毕业生需在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和《集体户口卡》原件在郭杜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3.毕业生也可采取“跨省通办”方式。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卡》)联系户口迁入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跨省通办”户口迁转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毕业生办理户口迁转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如不慎丢失,请提前联系所在校区户籍室进行补办(雁塔校区:029-85308597;长安校区:029-85310408)。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3.依据西安市人才引进政策,在西安市创业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西安市任一区域派出所集体户,方便毕业生管理和使用。

4.派出所地理位置:

党委保卫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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