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陆家宅组、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杜家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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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0]第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20]17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陆家宅组、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杜家组、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北周组、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陈家埝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4287.5平方米、建设用地 14253.6平方米、未利用地 8086.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96627.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罗店镇 农用地81.1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1.1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罗店镇 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陆家宅组 38336.9 3111039.47 48034.14 0 0 0 3159073.61 2 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北周组 11186.3 907768.26 67162.26 0 0 0 974930.52 3 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杜家组 10744.8 871940.53 14811.06 0 0 0 886751.59 4 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陈家埝组 36359.8 2950597.79 6353.16 0 0 0 2956950.95 5 罗店镇联合村陈家埝、陆家宅、远景村北周、杜家组 0 0 0 4378367.67 1068249.6 0 5446617.27
合计 96627.8 7841346.05 136360.62 4378367.67 1068249.6 0 13424323.9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年5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0年4月1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晓伟、苏艳 联系地址: 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 36417967 监督电话: 56109705
上海市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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