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未动,筹划先行,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搭建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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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未动,筹划先行,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搭建股权架构?

2024-07-10 22: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顶层架构

顶层架构,即为最终投资人,有时也会出于对股东背景保护、遗产继承等因素构建离岸公司或离岸信托计划以及基金公司。设计离岸公司时,一般选择设在税收比较低、保密性比较好、外汇管制比较少、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英属群岛(BVI)与开曼群岛。但由于避税天堂的税率过低,甚至不征税,因此被美国、欧盟和OECD国家列入反避税调查的黑名单,成为监管的重点。因此为规避反避税调查的风险,需要再搭建一个中间架构。

2、中间架构

中间架构,即为投资主体和经营实体间的协调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能为多层架构。中间控股公司一般会选择在税收制度比较规范透明但不是明显的低税国家、税收协定较多、协定优惠税率较低且对受益人限制较少、法制宽松但规范的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和瑞士等。

3、底层架构

底层架构,即为实体经营层,可以由境外的中间控股公司直接持有,也可以通过在标的国当地设立本地控股公司持有该实体经营层企业股权。多层股权架构设计比较典型的案例为巨轮股份(002031)投资德国欧吉索机床有限公司(OPS),巨轮股份设计了五层投资架构实现对德国OPS的投资。

1、设立BVI公司BVI在保护客户私密性这方面尤为安全,具有注册简单、快速、成本低、股东保密性高;外汇管制宽松,实现外汇汇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优势。2、设立香港公司由于BVI对股东及董监高保密度极高,导致若未来上市,上市主体需要一定程度的披露,BVI公司透明度过低,在境外资本市场常常受到歧视,因此需要设立香港公司。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利润才征税,设立香港公司可享受较大的税收优惠。3、设立卢森堡公司由于香港属于低税收管辖区,被列入美国和欧盟的“税收黑名单”或“税收灰名单”。因此在欧美境外投资,巨轮股份选择在卢森堡再设立控股子公司。卢森堡具有良好的信誉,不曾被任何一个国家列入税收黑名单,且可以享受卢森堡和近50个国家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优惠,有利于在欧美地区拓展业务。巨轮股份通过设置5层境外股权架构,有效实现了税收减免和分散税务风险。根据税制,企业取得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进行抵免。巨轮股份境外所得的抵免层级为5层,并且有分国抵免法和综合抵免法可以选择,享受多层投资框架的税收优惠,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税务风险。海外架构的设计非常复杂,以上的架构只是一些典型的架构举例,实际情况因个性化问题的设置等,会更加复杂,此篇文章只是说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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