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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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政策解读

2024-06-29 2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政策解读

按: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68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政策执行三年来,对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冬夏两季和多人口家庭用电量大、电费较高等情况。按照《通知》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市物价局在充分调研、借鉴其他有关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阶梯电价的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11月26日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居民阶梯电价计价周期由“月阶梯”调整为“年阶梯”,原各档电价维持不变。以每月阶梯各分档电量乘以12个月计算,年分档电量及电价标准为: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400度(含)以内,电价为每度0.52元;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401度-4800度(含)以内,电价为每度0.57元;第三档年用电量为4801度(含)以上,电价为每度0.82元。

用户仍然按抄表月从第一档电价开始支付电费,当全年用电量累计超过2400度,开始执行第二档电价,当全年用电量累计超过4800度,开始执行第三档电价。

(二)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对人口数4人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各分档基础电量每年分别增加1200度。

考虑到多人口家庭用电量较大的特殊情况,完善后的阶梯电价制度对人口数超过4人(不含4人)的用户,增设了每月每户核增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第一档年用电量为3600度(含)以内,第二档年用电量为3601度-6000度(含)以内,第三档年用电量为6001度(含)以上。

(三)居民“一房多户”电价政策。对多户合租、合住整栋房屋共用一个户表的用户,可提出合表分户申请,经供电企业甄别后,具备分户条件的,应予以分户计量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一房多户”电价政策主要解决我市部分农村自建多户合住房等使用总表计费,具备分户条件,但未分户计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特殊情况。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年分档电量的结算。居民阶梯用电量实行年度结算,按照年分档电量依次从第一、二、三档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跨年度不结转。因新装或变更用电性质等原因,结算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用电月份计算年分档电量,结算年度中用电月份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居民购买新房,从2016年8月份开始用电,那么本年可以享受8月至12月5个月共1000度的第一档电价。

(二)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申请。居民用户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在地供电企业营业厅办理每月每户100度分档基础电量核增手续,有效期为一年。供电企业将通过缴费凭据、短信通等方式提醒到期日,期满若居民还需要享受该政策,须持有效证件重新到所在地供电企业营业厅办理。办理所持户口簿和居住证上的地址应当与实际用电地址一致,人口数根据实际用电地址对应的户口簿和居住证人口数之和确定。相同人员在不同用电地址不能重复进行申请。

(三)居民“一房多户”电价政策的申请。多户合租、合住整栋房屋共用一个户表的用户,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地供电企业营业厅申请分户计量,经供电企业现场核实甄别,具备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计量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四、相关事项

由于居民阶梯电价年分档电量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进行重新核算。如果承租人年中发生变更,将延续之前的累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建议市民在租房时充分了解所租赁房屋前期用电情况,租赁双方应自行就电量与电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认。

五、政策查询咨询和举报投诉途径

(一)政策查询。公众可登录重庆价格信息网(/)查询有关政策和公开信息。  (二)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公众可拨打价格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相关政策。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国家电网官方客服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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