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松江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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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松江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06-12 0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沪财会〔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实际,现将2023年松江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网络机构名单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并实行在线测试。

网络培训机构:正保会计网校(https://jxjy.chinaacc.com/shs)

咨询电话:010-82318888 / 400 810 4588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3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2023年继续教育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2023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和学习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之前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登录上海财政网—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上海财政网网址(http://czj.sh.gov.cn/)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2022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本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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