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阳光采购平台操作流程视频教程全集 关于执行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

关于执行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

2023-08-22 1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甘药采办发〔2021〕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0〕4号)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公告》(甘交易医字〔2020〕146号),普通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工作得到了各企业的积极响应。经公告发布、企业报名、资料维护,与第三方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比对、清洗、去重、合并和数据标准化、规范化、拟挂网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已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挂网结果(详见附件1、2)导入“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现将阳光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2021年6月10日起,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2020-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结果。

(二)已经采购但未使用完的《2020-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目录》(以下简称“挂网目录”)内的产品,医疗机构可从网下移至网上采购或延期使用完,过渡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三)为了使医疗机构尽快熟悉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功能,系统上线后医疗机构即可进行网上采购试运行,试运行期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网上采购纳入挂网目录的产品。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已纳入挂网目录的普通医用耗材。

(四)未纳入挂网目录的,医疗机构继续按原渠道采购。

(五)普通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按国家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采购平台

(一)为推动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我省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开发了“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15246/ypzbcg.shtml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进入“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http://hcygcg.ylbz.gansu.gov.cn:82/进行网上采购(详见操作帮助3、4、5)。

(二)医疗机构登陆“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若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与高值医用耗材分属不同管理部门,需要增加用户名的,可由本机构管理员根据实际需求分配子账户。医疗机构用户名丢失、遗忘或无用户名的,可致函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进行查询、重置或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登陆“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的方式同“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普通医用耗材基础库系统”。

三、普通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

根据甘肃省医疗机构在阳采平台中的实际采购情况,将现有的挂网产品的交易状态标识为“交易”和“休眠”。

休眠目录中的产品一年后无交易的,阳采平台暂停其交易资格,暂停后若医疗机构需要使用该产品,则需要医疗机构在阳采平台中上传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阳采平台”启用该产品;一年后仍无交易的,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

(一)网上议价

1.挂网参考价

根据《2020-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最小销售包装单位公布挂网参考价。对企业维护的全国的最新中标或挂网价作为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网上议价时的参考值。

2.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价是议价时的重要参考

(1)医疗机构首次议价有历史采购价且在合同期内时,若系统中正确维护过合同期内的历史采购价,直接选择“采用历史采购价”“是”后,点击“提交议价”形成医院网上实际采购价;有合同期内历史采购价,但未在系统中维护或维护错误的,应在议价前根据系统提示对本院历史采购价数据先进行维护,再选择“采用历史采购价”“是”,点击“提交议价”形成医院网上实际采购价。

(2)无历史采购价的无需维护,医疗机构议价时根据平台中的挂网参考价按照“就低原则”议价产生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

3.议价原则

议价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不得高于挂网参考价中的最高价。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高于挂网参考价中最高价的,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就低原则”重新进行议价。

4.价格区段管理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并将交易价格划分区段管理。按价格分高中低三档,每一段再细分上中下三个区间,每一区间显示不同颜色,系统自动显示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格区位,方便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查看本机构采购产品所处的价格区段,依据价格区段对采购价格进行适时调整。价格区段将随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变化而实时变化。

(二)产品增补

根据“以用定采”的原则,未挂网产品可新增挂网。新增产品须符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需要,能提供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与我省医疗机构签订的采购合同、我省医疗机构出具的采购申请(盖医疗机构公章)之一的,方可在网上申请新增挂网。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在阳采平台的产品增补申报模块中提交挂网申请。

(三)普通医用耗材配送

1.普通医用耗材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配送费用包含在采购价格中。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应按照购销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做好供应。

2.做好配送授权关系维护,普通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需登陆“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普通医用耗材基础库系统”,在“配送关系维护”模块维护好配送授权(仅限资审通过的配送企业)关系。

四、监督管理

(一)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是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平台,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已纳入阳光采购目录的普通医用耗材;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情况和违规采购行为适时通报,情节较重的,将联合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采购主体及其负责人采取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

(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数据汇总分析功能,适时反馈医疗机构的采购情况,对重点品种及异常采购行为予以提醒和警示。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信用评价制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未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各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应尽快熟悉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操作流程。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馈给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医疗机构将不积极响应的企业名单和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发传真或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省交易局医药采购处:0931-2909192、2909193、209290、2909261、2909269(自动传真)

技术支持:025-69616700转8048、8035

医疗耗材医疗机构群555729584(按照“医疗机构名称+姓名”格式申请加入)

企业群-普通医用耗材:1109098468(按照“企业名称+姓名”格式申请加入)

附件:1.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结果公布一览表(http://hcygcg.ylbz.gansu.gov.cn:86/HNHCPublicGpartListForm.aspx)

2.甘肃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第一批配送企业入网名单(http://hcygcg.ylbz.gansu.gov.cn:86/HNHCPublicCompany.aspx)

3.甘肃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流程(详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4.甘肃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生产(经营)企业操作流程(详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5.甘肃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流程(详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