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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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7-01 22: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颍州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临泉路356号,联系电话:0558-25697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颍州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做好政务公开作为推进税收法制建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把准政务公开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信息公开。密切追踪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动态,及时转载公开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信息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学习掌握、精准享受。

二是认真做好税收热点问题的主动回应。针对公众关注关心的税费优惠政策、个税汇算清缴和便民办税服务等重点内容,积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主动回应和解答回复,以公开主动性保证信息准确度。

三是认真做好税收行政权力的执法公开。加大税收行政执法领域公开力度,紧扣公开时限、内容等要素,严格公开程序和保密审查,突出抓好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信息公开,累计公开131条税收执法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颍州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开信息“三级审核”机制,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加强内容审核把关,按时高质量做好信息公开和内容更新,维护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税收管理领域等重点栏目。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政务公开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大力推动政务公开网站建设,严格按照各栏目公开要求,保时保质保量做好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以“应公尽公”要求打造高水平信息公开平台。

二是用好信息公开发布的“多样化”渠道。积极依托政风行风热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等多渠道宣讲税费优惠政策、介绍税收工作情况和解答问题咨询,畅通信息公开、互动沟通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学习会暨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公开重点和职责任务,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行动力。进一步严明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拧紧信息整理、审核、发布等工作链条,强化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把问题改实改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面对繁重日常工作,有时会放松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动落实。二是对部分栏目的信息更新时限、公开要点等掌握不准,导致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规范。三是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还不强,还存在“差不多”的应付思想。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补强工作短板,提高公开水平。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各栏目公开时限、要素等重点内容,紧扣时间节点,严把信息质量,确保及时公开、内容规范。三是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建立整改清单并分解任务,指导督促责任股室及人员对照整改、查漏补缺,以整改的主动性和坚决性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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