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2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7-15 19: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26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附件:

附件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