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具体算法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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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具体算法是这样的!

2024-07-09 19: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果约定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一定也要注意这两个问题:一、要约定全称,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实务中,有人主张,简单的约定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属于约定不明,因为没有确定是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这差别可大着呢,如果约定不明的话,视为不支付利息。二、基准贷款利率是变动的,目前按最高的基准利率乘以四倍以后也不会超过年利率24%,但是如果以后存在变动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超过年利率24%,这种情况下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小编分享一则涉及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实务案例,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杨某成诉称:自2016年9月11日起到2016年12月20日,被告刘某良向本人借款合计金额127600元(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每笔借款都向本人写下借条,借款期限均为六个月,然而到了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良偿还本人人民币127600(拾贰万柒仟陆佰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成向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刘某良偿还借款127600元(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成、刘某良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刘某良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第一、二笔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原告可自逾期之日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其余六笔借款双方约定的利息为银行利率的四倍,借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内)为年利率4.35%,四倍为年利率17.4%。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刘某良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成借款本金127600元;刘某良应向原告杨某成支付借款利息:其中本金14500元,按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1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其余借款按年利率17.4%,分别自借款之日计至付清之日。

律师点评:该案中,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为六个月,按当时的银行基准借贷利率,一年期的为年利率4.35%,按该利率的四倍计算,则为利率17.4%,不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因此对于其中六笔借款,双方约定的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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