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50号)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重考科目一必须十五天之内吗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50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50号)

2023-10-02 14: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供应配送管理,严防疫情经配送流通环节传播蔓延,确保全市市场供应配送的有序安全,有效满足和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保供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各类承担保供任务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积极组织货源,拓展和完善供应销售渠道,增加配送力量,确保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渠道合规。要针对保供人员接触面大、流动性强、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的实际,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保供人员健康监测和闭环管理,坚持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建立“两码一证”登记管理台账,做好商超、市场、冷链以及物资运输车辆和仓储场所的消毒消杀,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保供流通环节隐匿传播。

二、加强物资供应和配送流通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全面加强本单位物资配送和使用、流通、加工、销售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配送企业资质和物资来源渠道,严格查验配送人员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坚决不购买、使用和销售非正规渠道物资及商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采购、加工、销售人员的闭环管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加强配送车辆、存储场所及物品的消毒消杀,坚决防止疫情经配送链条传播。

三、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配送流通环节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价格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加大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的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经正规渠道批发、销售和经营物资商品,擅自在微信群、QQ群兜售来源不明的各类生活物资,隐瞒、虚报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参与保供的打包、配送、销售等各环节工作人员要根据风险等级严格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开展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单位报告并立即停止从事的保供、配送等相关工作。市民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聚会、不聚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采购私下渠道或来源不明的商品物资,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