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生育待遇补差相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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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2021年7月13日(含)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职工(简称生育职工,下同),生育生活津贴应依据生育当年的缴费基数计发,我局已完成上述人员生育待遇补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人员 生育时间点(生小孩时间或终止妊娠手术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至7月13日(含);因缴费基数调整,已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发放额,与缴费基数调整后计发值有差额的生育职工。 二、生育待遇补差发放情况 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已支付给参保单位,请单位及时查看到账情况。为方便单位发放该待遇,请涉及的单位经办人到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待遇窗口(20-22号窗口)领取补差明细表,涉及的参保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2021年7月13日(含)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职工(简称生育职工,下同),生育生活津贴应依据生育当年的缴费基数计发,我局已完成上述人员生育待遇补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人员 生育时间点(生小孩时间或终止妊娠手术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至7月13日(含);因缴费基数调整,已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发放额,与缴费基数调整后计发值有差额的生育职工。 二、生育待遇补差发放情况 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已支付给参保单位,请单位及时查看到账情况。为方便单位发放该待遇,请涉及的单位经办人到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待遇窗口(20-22号窗口)领取补差明细表,涉及的参保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部分生育职工因医保系统查询不到参保单位银行账户,无法进行生育待遇补差,涉及的参保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2.为保障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及时支付,请无银行账户的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详见附件3)后,到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待遇窗口(20-22号窗口)维护其账户信息。 1.部分生育职工因医保系统查询不到参保单位银行账户,无法进行生育待遇补差,涉及的参保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2.为保障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及时支付,请无银行账户的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详见附件3)后,到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待遇窗口(20-22号窗口)维护其账户信息。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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