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2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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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2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9-04 19: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地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 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同时,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不能互兼。

第三章 推荐条件及名额

第六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成绩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

2.外语基础良好。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英语水平,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可以申请特殊推荐的学生,需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一)申请条件

必须按时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全部成绩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50%,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在大学本科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A+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办法及程序

1.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所属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分别书面认定、推荐。

2.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须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本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提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查。

4.对于通过审查的,学院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特殊推荐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学院推荐意见等按要求公示(至少5天),并对推荐理由、遴选答辩过程和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书面上报学校审批。

5.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批的学生可不受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分数的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推免生初试资格。

第八条 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初试资格;其余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人员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可在综合测评成绩上获得1.0分的加分。

第九条 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

对加权平均成绩符合入围成绩条件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就读专业(方向)进行推荐。

综合排名总分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表现加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总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

(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指学生就读期间按主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统计时间范围为入学起至毕业学年之前。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所列成绩进行核算。

(二)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具体计算办法参照附件“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

第十条 推荐名额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计划(含专项计划),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的分配方案。学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分配时,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底毕业班在校生人数)、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数、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等为主要依据,对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部区合建一流学科、基础学科和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予以一定名额奖励。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及境内联合培养生的名额分配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确定。

(二)学院在配置各专业推免生计划名额时,应以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专业之间的平衡与优势学科的发展,无特殊情况须覆盖至每个专业(方向)。

(三)属于教育部推免生专项计划的,如对接收单位、推荐专业、选拔标准、成绩条件、推荐名额和就读院校专业等有特殊规定的,按专项计划的要求执行,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推免生的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具体数据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确定推荐顺序。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所有标准与要求不变。

第十一条 名额的调配

(一)规定条件内不能完成计划名额的学院,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不能完成的计划名额数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书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名额调配。

(二)如有需要,学校候补推免生的入选,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排序进行。

(三)各学院必须做好名额的公平分配和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存在不按要求分配推免生名额致使部分专业无法开展推免生工作,或学生占用推免生名额后主动放弃造成浪费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应学院的推免生名额进行调整、扣减。

第四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须根据本办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四条 符合申请推免生资格条件的学生,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时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审核

1.班主任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学生的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审核《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报学院审核。

2.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包括无差错、无遗漏等),核准课程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学生的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或证书。

3.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并进行推荐排序。

6.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推荐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通过网络公示10天。

7.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代理)书面实名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学院必须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8.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武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等材料,统一送交教务处。

第十六条 学校审核

1.教务处按照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数据。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对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对推荐结果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并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3.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选报接收单位、查阅参加复试阶段相关信息,按要求参加复试。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重要事宜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公开,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必须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1.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2.取消录取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

2.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流程图

附件1.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

一、推免生综合排名分数的组成:

综合排名总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

二、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时,按主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来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K为课程系数(没有特别说明时K为1);

2.校际交换培养或联合培养的学生,其校外期间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批认定后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中。

三、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仔细核对自己的学业成绩,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提出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一)CET六级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即CET6级)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按照0.50+[(CET6成绩-425)/25] 取整×0.10的方法获得CET6成绩加分。

(二)科研创新类

1.学术论文及著作

(1)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SSCI、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1.50

0.70

0.20

国内核心期刊

1.00

0.30

0.10

注:①导师(指的是导师制下的导师,下同)排名第一时,学生排名第二可视为第一作者,学生排名并列第一时,平分加分值,依此类推。

②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原则上只计算一篇论文加分。

③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

(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作品

独著

合著

完成3万字

以上的

完成3万字

以下的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著名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50

0.50

0.30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

0.50

0.30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原则上只计算一部著作加分。

2.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证书者,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专利类型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发明专利

1.00

0.50

0.20

动、植物新品种授权

0.80

0.40

0.15

注:①导师排名第一时,学生排名第二可视为第一发明人,依此类推。

②有多项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原则上只计算一项。

3.科研项目

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按时结题并取得优秀、良好结论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级别/结题评价

负责人

排名第2

排名第3

国家级/优秀

0.80

0.40

0.30

国家级/良好

省部(自治区)级/优秀

0.50

0.25

0.15

国家级/合格

省部(自治区)级/良好

0.30

0.15

0.10

注:①科研项目的排名是指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排名。

②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原则上只计算一项。

(三)竞赛类

1.学科竞赛

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A+级竞赛

A级竞赛

其他竞赛

特等奖

1.20

最高级别最高奖加分上限为0.40并向下递减,规则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定。

一等奖

“互联网+”赛:1.60(排名第7)

“挑战杯”赛:1.50(排名第6)

1.00

二等奖

“互联网+”赛:1.60(排名第5)

“挑战杯”赛:1.50(排名第4)

0.60

三等奖

“互联网+”赛:1.60(排名第3)

“挑战杯”赛:1.50(排名第2)

0.40

区域赛

特等奖

“互联网+”赛:1.50

“挑战杯”赛:1.30

0.30

最高级别最高奖加分上限为0.08并向下递减,规则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定。

一等奖

“互联网+”赛:1.20

“挑战杯”赛:1.00

0.20

二等奖

“互联网+”赛:0.90

“挑战杯”赛:0.70

0.10

三等奖

“互联网+”赛:0.60

“挑战杯”赛:0.40

0.08

注:①区域赛指全国(最高)决赛之前的最后一级(次高)选拔赛。

②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奖励的赛事,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③对于设置金银铜奖的赛事,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其中如无特等奖的,金奖前3名对应为特等奖。

④对于A+级竞赛:

全国特等奖项目其团队成员成绩合格且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下同)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a.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互联网+”赛)

全国赛金奖项目排名前六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七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可按规则加分。

全国赛银奖项目排名前四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五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全国赛铜奖项目排名前二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三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b.“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简称“挑战杯”赛)

全国赛一等奖项目排名前五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六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可按规则加分。

全国赛二等奖项目排名前三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四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全国赛三等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按特殊专长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二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⑤对于团体参赛:

a.“互联网+”赛排名金奖第七位、银奖第五位和铜奖第三位,按相应项加分最大值即加分第一排名认定,其后续排名按照前一排名获得的加分数的一半计分。“挑战杯”赛排名一等奖/金奖第六位、二等奖/银奖第四位和三等奖/铜奖第二位的,按相应项加分最大值即加分第一排名认定,其后续排名按照前一排名获得的加分数的一半计分。

b. A类竞赛加分值计算办法为:加分值G=0.2×(6-N)×M,N为学生在竞赛团队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M为项目获奖级别最大加分值,G为学生可获得的加分数。排名第六位-第十位的,按排名第五位获得的加分数的一半计分。

⑥由于各专业学科特性及赛制不同,其他赛事的加分分值可由各学院参考本指导意见自行制定具体细则,但全国赛最高奖项加分分值不能超过0.40,区域赛最高奖项加分分值不能超过0.08。

⑦列表仅供参考,具体排序将依据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在推免通知中公布。赛事分类具体情况可咨询教务处教学科。

⑧参加多项竞赛,原则上只计算一项。

赛事分类参考表:

竞赛级别

竞赛名称

A+级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A级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7.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8.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9.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0.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1.“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2.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13.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4.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5.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6.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17.“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18.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9.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0.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21.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22.“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3.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24.“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25.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26.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27.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28.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2.艺术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艺术比赛,获得优异成绩,且申请与其相关艺术类专业推免生资格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由国家部委主办)比赛

0.40

0.25

0.20

省部级或自治区级(由国家部委所属部门或自治区主办)比赛

0.18

0.15

0.12

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0.10

0.08

0.05

注:①参加多项比赛,原则上只计算一项。

3.体育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且属于申请就读体育类相关专业的推免生资格的(其他专业不能计入),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由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委主办)比赛

0.40

0.25

0.20

省部级或自治区级(由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等厅局部门主办)比赛

0.18

0.15

0.12

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0.10

0.08

0.05

注:①参加多项竞赛,原则上只计算一项。

②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③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每个项目限2人,由体育学院认定),按同级别奖励加分的20%计算加分。

五、计算加分时,对CET六级、科研创新类、竞赛类等情况分别进行加分统计,其中,CET六级加分超过1.00的,计加分1.00;科研创新类和竞赛类加分累计超过1.50的,计加分1.50。

综合表现加分累计超过2.00的,按2.00计加分;统计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推免学年的9月10日。

六、计算综合表现加分时,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提交加分申请,并附申请加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综合加分项目,并组织答辩,学院审验原件后的复印件须公示,相关材料备查,由学院统一按要求存档管理。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弃权。学院必须对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七、符合特殊推荐条件的,可按特殊推荐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八、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提前向学生公布,同时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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