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月】不得不看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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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月】不得不看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工作清单

2024-07-12 1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制发文件运转中,不得擅自复印、拍摄、传真文件审签件,不得将审签件转交无关人员传递,不得向无关人员告知文件运转情况及结果;

9.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应采取取出电池,或在会场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撰写文章、书籍、接受境外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11.不得将标有内部以上等级(含内部)的公文和政务信息在互联网上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登;

12.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保密部门、部位进行参观、采访、交流活动;

13.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4.不得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15.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1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17.不得在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和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保存或打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18.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等;

19.不得将连接涉密网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20.不得对外泄露加密设备的型号、性能及构造,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密网络入口地址及口令;

21.要定期清理文件,严格按有关规定按时归档、收存、销毁,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22.涉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应同等管理,须同时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23.调离、退休及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本岗位经管(办)的秘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或交单位作销毁处理,离岗时须填写一定期限内不失泄密的保密承诺书;

24.不得隐瞒泄密事件,发现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密清单

除须遵循基本清单外,还应把握以下清单:

1.树立较强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保密法及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行政;

2.充分发挥处室党支部抓保密工作的职能作用,把保密工作纳入处室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处务会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指定专人为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兼职专管员,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人员落实保密各项制度规范,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涉密件的办理流程,不得将涉密件在办理过程采用先非密化,定稿后再标密级的方式处理;

5.不得默许本机关、单位人员在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事项;

6.切实履行定密职责,规范定密,精准定密,不得无依据随意降低或抬升秘密等级,严格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定密;

7.不得擅自复印留存密码电报及中央(中办)文件。

(党委办公室 供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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