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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9: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遂昌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遂昌县公共卫生应急防控设施工程)-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C2023A103

1.招标条件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项目 遂昌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遂昌县公共卫生应急防控设施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遂发投[2020]94号,项目代码:2019-331123-84-01-812208,资金来源:自筹和融资解决,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净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遂昌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遂昌县公共卫生应急防控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737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331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6605平方米,床位为800张;总建筑面积839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73295平方。主要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感染楼、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综合用房等八项设施构成;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10689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急救医院、设备用房。建设地点:位于遂昌古院行政中心东北区域,具体:北侧紧邻育才中学,东、南侧为古院村新庵自然村,西侧临妙高山路(古院一号路)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二层中心供应室、二层检验科、三层中心手术部及四层机房的内部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净化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的深化设计及安装等。在以上区域内的土建结构、净化装修、净化空调及自动控制系统、强电系统、供电照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及给排水系统,并配合消防施工单位完善消防系统。不包括:区域内的弱电工程及气体工程;纯水机组、手术灯、床及吊塔等设备;暖通风机盘管、冷冻冷凝水管、自控系统接入等;具体施工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2050.2939万元。

2.4工期要求:与土建同步,配合土建总包单位,同时不影响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2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自开标之日前3周年内,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净化工程施工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净化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不予认可,但由总承包单位或发包人(招标人)依法分包给其他专业单位实施的业绩可以作为该专业单位的业绩,将予以认可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公共建筑净化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不包括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

3.4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3.5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3年10月2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16900止,地点: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8.其他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下载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遂昌)——服务指南——工程建设。投标单位填写联系单时,应按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投标单位填写区域”内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应详实。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遂昌县西街333号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罗震                                   联系人:林波军、冯炜贺、沈丽君

电  话:0578-8527862                           电  话:0578-2121173、2153353

 

备案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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