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做什么 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政策

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政策

2024-07-14 04: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尚未入党但曾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陕西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之日为准);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尚未入党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且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优秀、通过选举已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团县(市、区)委、县(市、区)妇联副职。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优秀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县、乡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的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

  7、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报批和公示、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每年的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信息请随时留意以下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