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识:参选人大代表必须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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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识:参选人大代表必须知道的事

2024-05-27 1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首先要找到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

      根据选举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有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实际上,国人的选举意识不强,一般选区内的选举要么是通过机关单位,要么是通过社区,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参选和投票的人大都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中,外企和私企并无这样的组织和程序,公民在社区中登记参选和投票的情况就更少。所以一个普通的公民要参选,比如李承鹏,他是作家没有单位组织,就在户口所在地武侯区登记参选,并要在社区内找到10名有选举资格的选民登记并推荐他,而且社区内很多人也许还并无选举意识,所以并不容易。

经“讨论协商”也可能被取消资格

      但被推荐,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依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汇总并公布后,还要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此环节被“讨论协商”取消掉候选人资格的情形十分常见。姚立法在1987年第一次竞选人大代表的时候,就在这一轮被刷掉了。在这个环节未能称为正式候选人,只能寄望于在选票上让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上写上你的名字,当然这样当选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联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有严格限制

      在公民通过联名推荐参选人大代表的过程中,《选举法》程序上的漏洞和瑕疵也被反复提出和讨论,在不少学者看来,《选举法》2004年和2010年的修改,都与2003年公民参选高峰有关。新的《选举法》中新增一条,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简单而言,如果一个社区有10个代表名额,那么联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不能超过10名,在党团的候选人以及比例多年来基本固定的情况下,这一条就是对联名推荐候选人做出限制。

参选人向选民宣传自己也很不容易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是向选民推销自己。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就是说,成为代表候选人后与选民见面,宣传等活动并不是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西方选举一样可以有自己的团队组织演讲,张贴海报等,而是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其他不是由选举委员会组织的宣传活动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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