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和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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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和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在2024年3月24日17:00之前之前登陆“天津体育学院招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tjus.itembox.com.cn/,将以下证明材料汇总至一个pdf文件(扫描或拍照)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本人手机号); (2)享受加分政策和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的考生和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复印件照片)、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其余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和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22-23016498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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