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退休后参与投标,算“挂证”吗?看看官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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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退休后参与投标,算“挂证”吗?看看官方答复

2024-07-12 10: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哈喽,大家好~

近日,有网友在湖南省住建厅留言,咨询一级建造师退休后能否继续参与投标?省厅对此进行了肯定答复,一起来看看。

办件内容:

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年龄按照规定是可以到65岁,但退休年龄肯定是在65之前(目前男60,女的原破产企业买断职工50岁就可退休)。目前建筑施工的招投标基本上都要求投标的建造师提供所在单位上交的社保证明,而退休者则不可能能提供此证明。以至于投标单位不敢冒风险再使用退休的建造师投标。那么建造师就等于不能再从事项目经理岗位。如此,势必造成好不容易考到证的人力资源浪费,请问,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可充分利用到达退休年龄却又能继续发挥能力的建造师资源?谢谢。

答复内容:

何*蕾先生/女士:

您的来信收到。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湘建监督〔2018〕164号)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社保证明。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以及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情形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因此,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退休人员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也就是说,此情形下,一级建造师退休后可以继续参与投标!

除此之外,根据住建部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还有以下5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可以执业!

1.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2.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3.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4.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5.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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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均认定为“挂证”行为,不可以进行执业活动!

看到这里,大家对“挂证”行为的认定都了解了吗?只要满足以上情况中的任意一条,即使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也是可以执业的!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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