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处分”事件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迟到的通报批评怎么回复他呢英文怎么说 三问“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处分”事件

三问“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处分”事件

2024-07-11 1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处分?近日,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一则查处通报引发了全网热议。

  俞莉既是老师,也是医生。5月10日上午,她在医院查房时发现分管的患儿病情有变,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但这一紧急情况也导致了她上课迟到了29分钟。

  据光明网6月16日报道,紧急救人后,俞莉老师及时赶到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也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但她仍然被学院处罚: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老师救人、上课迟到、被处罚,这一处罚明显很难服众,网友们纷纷为俞莉老师感到不平。作为医学院,除了要培养学生的医疗技术,更要培养学生树立救死扶伤的理念,而这一处罚却明显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6月16日,南方医科学大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学校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表示,学校有一整套相关制度,这是按照相关规定最轻等级的处罚;处罚是针对误课,而不是因为救人处罚她,要处理好教学与医疗的工作。

  学校这些带有明显辩解性的回复,没能让舆论平息,反而更加引发了网友们的质疑。在此,人们不禁要问一问南方医科大学:

  1、了解核实情况不应该是处罚之前的工作吗?如果事情还没了解清楚就处罚,怎么保证处罚的公平合理?现在事情都发生一个多月了,处罚决定都出了,再去了解核实情况,是不是可以认为前面的处罚决定是不负责任的?

  2、该校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前提是“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或误课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属严重教学事故”,但紧急救人属于“无故迟到”吗?那什么情况不算“无故迟到”?

  3、如果说处罚只针对“迟到”,那对“救人”有没有“奖励”,是不是有奖有罚赏罚分明?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鼓励人向上向善的,是鼓励人努力把工作做好的,而不是把人变成制度的奴隶,只想着琢磨制度规避责任。

  “生命至上、救死扶伤”应该是医者的最高理念,也应该是医科学校应该最该有的办学理念。正如有媒体评论所说:迟到的课可以补,生命却不可以。老师因为救人而上课迟到,正体现了她崇高的医德,这是一堂生动的“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理念的实践课,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教学事故。

  (徐道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