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出口许可证申办流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 一般货物出口许可证申办流程 |
一、法定依据说明 1.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许可证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简称)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二、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三、技术准备工作 没有申领过电子钥匙的企业,需通过江苏省商务厅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该钥匙可用于申领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咨询电话:52856372。 四、申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 企业应采取“网上提交申请”的办法申领出口许可证,但第一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申领电子钥匙的同时,可以采取“书面提交申请”的办法申领出口许可证。 1.网上提交申请 企业正确安装根证书和电子钥匙的驱动程序后,插入电子钥匙,即可通过“进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系统”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即可登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网上提交申请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①企业首次进行网上提交申请,须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主页面左侧的“下载打印申请控件”,下载完成后安装此控件。 ②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主页面上的“填写申请表”,进入“录入申请表”页面,网上在线填写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并保存。说明:该页面中,凡是有“》”标志的,都可以通过点击进行代码查询。 ③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主页面上的“上报申请表”,进入“上报申请表”页面,选中需要上报的申请,点击“上报”。 ④南京市商务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进行初审、复审,并打印正式的许可证。 ⑤企业在市商务局完成许可证打印后,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主页面上的“打印申请表”,进入“打印申请表”页面,打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打印失败,可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主页面上的“已打印申请”,再次打印申请表。该申请表用于领取证书。 2.书面提交申请 ①下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②填写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将以上的申请表、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送南京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A3厅。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企业在每个工作日,由领证员来南京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A3领取证书。 每个企业须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领证员。 企业领证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出口许可证: ①公司介绍信(初次申领) ②在上述的"网上提交申请"的第5步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全套申请表 ③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五、遗失证书处理 遗失证书的企业向南京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A3厅商务局办事窗口及证面所示报关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收到挂失报告后,凭遗失声明进行审核,经核实该证未报关且未造成其他后果的,给予补发。 咨询电话:68505101、68505102、68505103,68539581
附件: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样本 2、合同样本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