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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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如果行为人未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人民法院最终得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据此确立侵权责任。 3.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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