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n+1和2n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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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n+1和2n的情况

2024-07-10 18: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平均工资的算法:是离职前十二月的税前总收入除以12,这个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以及计入工资的加班费、各种津贴、各种奖金等,也就是你在扣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的那个总数。

2、N的算法:工作满一年计1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也计1个月,不满半年计0.5个月。N不超过12。

3、N+1中的1,指的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支付。

4、平均工资的上限,分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之前按实际计算的平均工资金额算,之后按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封顶计算,同样,N也按这个时间段之前和之后算,然后两部分加在一起。

5、经济赔偿金: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6、除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之外,在职期间的未休完的年假、加班补休和有薪假期也是可以要求折算成工资一起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经济赔偿金的月工资为前12个的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不仅仅指基本工资(底薪),还应包括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福利津贴、加班费等等。

举个例子,小王基本工资4000,去年业务提成有60000,绩效奖金20000,加班费5000。小王的经济赔偿金基数=(4000×12+60000+20000+5000)&pide;12=11083元

注意:要注意自己的月平均工资,是否超过当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超过这个上限,企业只按上限进行赔偿,最多赔偿12年的年限。

N、N+1、2N是什么意思?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N=经济赔偿金基数×工作年限。还是拿小王举例,如果他在公司工作了4年3个月,小王的经济补偿金=11083×4.5(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9873.5元。

N+1指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让员工再干满一个月,也可以马上离职,但是这一个月工资必须支付。如果员工再干满一个月,此工资为该月实际应发工资。如果让员工马上离职,该工资为经济补偿金基数。

2N指经济赔偿金,等于2倍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N+2、2N+1是什么意思?

N+2指经济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2N+1指经济赔偿金+1个月的工资。法律没有规定要这样赔偿,出现这类情况,要么是企业大气多赔偿些给员工,要么是HR不专业,给出了错误的方案。

什么情况下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己辞职,或者离职原因填“个人原因”的,将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简单的说,企业辞退员工,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自己离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总结: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为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底薪、绩效、提成、津贴、加班费等等。

依法辞退,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这一个月,不管要不要员工上班,都要支付该月工资。

切记,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多被认定为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有一年工龄则计算一个月的工资,而这里的月工资为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上述的月平均工资,应当属于“包含基本工资、绩效、福利等所有工资要素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际到手的实发工资。但是,加班工资和不稳定的福利待遇不能计算在内。

四川省高院规定:29.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一)加班工资;(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N”,不是“应发”,也不是“实发”,而是“前12个月货币性收入总和/12*实际工作年限“。

“1”,则是“上月应发工资”。

“要注意”的,则是注意工作年限、“月工资”的计算,以及“辞职报告”之类的东西。

关于“N”,要认清、算清

所谓的“N”,不是简单的“工作年限*上月工资”,而是“前12个月、货币性收入,总和,除以12”。

比如:

月薪1万,奖金5万,过节费1万,其他各种现金收入3万。

那过去12个月的总收入是:(1*12个月)+5+1+3=21万。

月平均收是:21万/12个月=1.75万(每月平均)

算清了“N”的基数,再乘以工作年数,就是“N”的总和。

如工作了5年6个月,那“N”就是6。即6*1.75万+1万(上月工资)=11.5万。

(如果单纯按“上月工资”计算“N”,那补偿金就成了7万。两种算法相差4.5万)。

“1”,是代通金。

指“上月应发工资”。这个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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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所有正常不正常的事,如说话、签字等

到了这个程度,大家多少心里都有了意见,或有了戒备,或有了暗算一把“外人”的心思。

比如有些单位,会在协商“要赔钱”之后,要求员工写《辞职申请》——要上了这当,那最后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比如有些单位,会有意挑动情绪,激怒员工,让员工做出一些不理性的、有利于单位的事。

到了这种时候,就得多加小心。说得极端一点,就是“一口水都不喝”。

总之,到了这个“谈钱”的地步,还是多翻翻劳动相关的法律,多从网上看看判例。

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很多人对经济补偿金,N+1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到底是怎么算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具体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那么根据这些问题分析一下!

什么是补偿金N+1

依据《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助款!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来算!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

N是代表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1不是补偿款,而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通知金是根据你前一个月工资水平开发放!

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所有补贴,奖金,加班费,年终奖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都要算在内!税前工资。对于奖金提成比较高的,算下来是一大笔钱了!

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补偿金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义务!

赔偿金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了需要公司双倍赔偿。具有惩罚的性质!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违法的!这个要区分。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

首先自己辞职,自动离职是肯定没有补偿的。员工在试用期,工作明显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不经通知解除合同。

那么那些情况可以获得补偿金

1.公司压缩成本,选择经济型裁员。与员工协商一致以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

2.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倒闭破产,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因为是被动失去工作。

3.员工因为生病,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再干原来工作,而公司又安排不了其他工作的,可以要求补偿!

4.单位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没有缴纳社保,有明显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违法了可以自动离职,要求公司赔偿金!

如果公司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在原来基础上双倍赔偿!面对公司,随意侵害员工利益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该有的补偿,也要全力争取。人人提高维权意识,用工方才会越来越规矩!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主要从年限、计算基数、个税缴纳三方面说:

首先,N是指过去在公司的年限。不满半年的算半年即为0.5个月,满了半年不满一年的算1个月。例如:在公司3年7个月,N为4;在公司3年3个月,N为3.5;

其次,补偿的月薪基数。指的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税前月薪(应发工资),而不是最近月薪作为基数的。这里很多拿到补偿协议的时候问题比较多的,总以为公司算的不对,其实没有搞清楚计算的标准。

另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是有特殊规定的,有专门的计算方式,拿到了补偿,发现不是协议税前金额,不用大惊小怪,因为作为公民要交税的。

附上条文: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经常能听到“n+1”这个说法,以为离职了就能拿到在公司工作年限+1的月工资补偿,但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不够正确的。

一、拿经济补偿金是有条件的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

这里举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你想续订,但公司选择不续订,那公司就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故意降薪或故意不合理地增加新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你不得不拒绝续签的话,公司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至于是n还是n+1,区别就在于公司有没有提前一个月和你说不续签劳动合同,让你有时间去找新工作。

2.员工被迫“主动辞职”,拿经济补偿金需要一定的证据

如果你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辞职,那无论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都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故意降薪或调岗,导致你被迫“主动辞职”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的规定,公司违法调岗降薪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有个朋友在之前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时她不小心得罪了领导,领导就故意以她不适合干累活,把她安排到一个边缘的岗位,而且薪资也下调了20%,没过2个月,我朋友就选择了离职。

之后我朋友就把收集到的相关调岗降薪的证据拿出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过调解,公司赔偿了我朋友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注意点

1.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经济补偿金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则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的概念则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像平常一样由公司代为扣除社会保险费,也是“应得工资”里的一部分。

三、经济补偿金需交税

按法律来看,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管是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计算标准都是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1的,只有三种情形且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有+1,三种情形分别是: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因这三种情形,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那么员工在这一个月内仍然需要继续工作,做满一个月,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而是直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必须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称为+1。

N是指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系数,系数的变化是法定的,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系数的变化,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对应的系数分别如下:

工作5年,N=5;

工作4.5年,N=5;

工作>4年且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系数不得>12;

2、员工从2008年1月1日前就已经入职,之后解除的原因又是:(1)单位首先提出、员工同意,协商解除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单方解除的,这两种情形下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系数不得>12。

2008年1月1日是一个分界线,在分界线两侧,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系数是不同的,比如2003年7月1日入职,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4.5年,N=4(看上面:工作4.5年,N=5)。

而2N,不受最长12个月限制,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终止的,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系数是0,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年限对应着相应的系数,单位应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因为不常见,这里不详述。

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具有本法第四十六条情形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平均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税前应发工资计算的,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则经济补偿金以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为基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n+1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则经济补偿金的n没有上限;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则经济补偿金的n最多只计算为12。

3、经济补偿金n+1的1是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代通知金,在工作年限基础上多加1个月的工资补偿。

4、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即2n+1。

法律上没有经济赔偿金的说法,只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敬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都是以应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即没有扣除社保、个人所得税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资。

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很多公司老板是那种不懂劳动法的人,经常大笔一挥辞退某员工,HR虽然各种普法,但最终还是抵不过老板的决心,最后只好硬着头皮辞退员工。

认识的一个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老板,他是做采购的,因为在核算成本时算错了一个项目,导致公司损失了一部分钱,但后来被发现后他自己又把钱追回来了,但老板认为他是故意的,说要严肃处理,直接把他辞退了。

辞退后,他就把公司告了,申请劳动仲裁,但他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的诉求里在工资一栏就是写的实发工资,他合同工资是12000元,税后工资10000元,他是按照10000元的标准申请4个月。

后来的结果可想而知,他仲裁赢了,但仲裁只是按照他的诉求让公司赔钱,公司最后赔了他4个月补偿金共计40000元。

这个案例中,他就犯了两个错,第一工资基数弄错,第二赔偿倍数弄错。

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工资,而应该是辞退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这里面可以包含年终奖,可以包含各种福利,也就是说一定比合同工资还要高,更别说比实发工资高多少了。第二,公司没有正常理由辞退,这是要双倍赔偿的,但他没提,所以也没支持他的诉求。

碰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多了解一下,必要的时候问一问专业的人士,避免自己吃亏。

首先纠正题主一个说法:《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经济赔偿金的概念。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千万不要混淆。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为经济补偿金(N),违法解除时需要支付赔偿金(2N)。我们通常说的“N+1”中的“1”特指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中的涉及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我们通常说的应付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应注意:它适用范围以及计算方法。

一、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简单的方式:重点看谁主动,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等情形以外,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注意:

1.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但是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2.“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3.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4.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四)计算封顶

由于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2N),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这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注意: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职工应树立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当职工的权益被侵犯,应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工资,很多职工敢怒不敢言。老板给出的答案就是要么继续工作,要么就走人。有时候,老板一言不合就辞退,经济补偿金想都别想。对此,你怎么看?如果是你,你怎么办?

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将近15年的华子,现在不得不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所在公司被并购,整合之后的企业只能留下部分员工,而华子在被解除之列,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华子支付了3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问题来了,最后发到华子手里也会是35万元吗?在揭示答案之前,先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核心的内容区别很大,涉及的资金情况差距也很多。

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质的赔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因而如果说到经济补偿金,一般指的是N+1,而经济赔偿金则是2N+1。题主的问题说的是N+1,应该指的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在什么情况下产生

按照定义,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1、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况还是很多的,以下只罗列了几种常见的情况。

a.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c.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利益的;

e. 经济性裁员等等。

2、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a.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b.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c. 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的等。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个就是N+1中的N的意思。

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个上限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所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金也有下限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税

在本文前面提到的华子的事例中,他最后到账的补偿金数额是少于35万元的,扣除了超过一万元的税金,所以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的。

当然并不是以整体的金额来计税,按照规定,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某员工经济补偿金40万元,月薪2万元,当地上年的平均工资为7万元,那么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21万元,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超过了12年。那么,应纳税额部分是40万元-21万元=19万元。

之后再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和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回答题主的问题,经济补偿金是应发资金而不是实发资金。

在疫情的情况下,已经有不少企业被迫裁员,甚至包括那些大型的企业,所以了解清楚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还是相当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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