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怎么保留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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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保留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在办理汽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车牌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保留牌照所需手续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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