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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8: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庚辰年八月五日

腊月二十三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

秦文公四十四年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2. 概数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三四个月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五六万套 五六十年前 几千 二十几

一百几十 几万分之一

3. 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万一 三叶虫 四书五经 星期五 白发三千丈

二八年华 五四运动 “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三、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示例】17号楼(十七号楼) 3倍(三倍)

第5个工作日(第五个工作日)

1997年7月1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示例】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不写为“6方会谈”)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〇〇八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写为“第一章 第二章……第12章”)

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示例】高三3个班 高三三个班(不写为“高33个班”)

高三2班 高三(2)班(不写为“高32班”)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示例】2008年4月保险账户结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七五零(0.015750%)

35.5元(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叁拾伍圆伍角)

四、 数字形式的使用

1.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1.1 多位数

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

——第一种方式:千分撇: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示例】624,000 92,300,000

——第二种方式:千分空: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示例】55 235 367.346 23 98 235 358.238 368

注:各科学技术领域的多位数分节方式参照GB 3101—1993的规定执行。

1.2 纯小数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示例】0.46不写为.46或0。46

1.3 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波浪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示例】—36~—8℃ 400—429页

9亿~16亿(不写为9—16亿)

13万元~17万元(不写为13~17万元)

15%~30%(不写为15~30%)

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

2. 汉字数字的使用

2.1 概数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示例】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三五天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2.2 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写为“七八年”

2.3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示例】“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2.4 “零”和“〇”

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〇”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〇”。

【示例】“3052(个)”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三千零五十二”(不写为“三千〇五十二”)

“95.06”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九十五点零六”(不写为“九十五点〇六”)

“公元2012(年)”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二〇一二”(不写为“二零一二”)

3. 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

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 288人。

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

【示例】108可以写作“一百零八”,但不应写作“1百零8”、“一百08”

4000可以写作“四千”,但不能写作“4千”

(本文内容来自“编辑之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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