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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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

2024-07-10 07: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赤峰,为“红山”之意。蒙古语“乌兰哈达”。原称“昭乌达盟”,汉译“百柳”之意。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东南与辽宁省朝阳市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承德市毗邻,东部与内蒙古通辽市相连,西北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交界。全市总面积90275平方公里,辖3区7旗2县,有蒙、汉、回、满等30多个民族[1]。2010年,赤峰市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2]。

地形地貌情况复杂多样,大体分为四个地形区:北部山地丘陵区、南部山地丘陵区、西部高平原区、东部平原区。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0~7℃。2021年共有土壤总面积13306万亩,水资源总量38.98亿立方米,脊椎动物497种,野生植物1863种,矿产资源83种、矿产地1600多处[2]。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1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0%,常住人口400.1万人[3]。

赤峰,有中等职业学校29所,普通高中44所,初中106所。艺术表演团体10个,公共图书馆14个,群艺馆、文化馆194个,博物馆24个。医疗卫生机构4823个[3]。

赤峰,秦并六国,迄于隋唐。隋唐时设饶乐都督府和松漠都督府。民国前期,今赤峰市全境先后属于1914年设置的热河特别区和1928年由特别区改建的热河省。1979年7月1日,昭乌达盟由辽宁省划回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建制,建立赤峰市[4]。旅游资源富集,有各个时期历史文化遗址7300多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处,国家森林公园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8处,地热温泉3处,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4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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