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芝政征〔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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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捷敏街区片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捷敏街区片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体育场东侧边界、南至环山路、西至南通路、北至毓璜顶南街(建昌南街)区域范围内的住宅房屋 三、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毓璜顶街道办事处 四、办公地点和电话 办公地点:芝罘区南通路41号 办公电话:6677128 6677129 五、签约期限 以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在捷敏街区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和征收范围内张贴。被征收人可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指挥部领取。 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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