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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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

2024-07-17 1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Incoterms的基本要素

1936年以来,国际商会(ICC)发布了一套用于买卖合同的三字母贸易术语。这些被称之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术语,厘清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义务。

Incoterms由11个三字母的术语构成,可以分为以下几组:

C组术语:由卖家安排并支付运费至指定地点,该地点指明货物的目的地(如”Incoterms2020 CIF上海”) D组术语:卖家安排并支付运费至指定地点,该地点指明货物的目的地和交货地(如“Incoterms2020 DAP 上海中国路1号” F组术语:通常由卖家支付并安排运输 EXW(工厂交付):卖家在卖家工厂交付给买家

在D,E和F组术语中,风险在指定地点,即货物在买卖合同项下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时,从卖家转移给买家。

每个国际贸易术语都涵盖了买卖双方的一系列义务。这些术语可涉及各有关方的义务,例如:

商品交付 风险转移 运输安排和运费支付 保险责任 运输单证取得 提供货物交付的证明 安排进出口货物清关 货物检查操作 发出通知书。

这些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定义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明确提及Incoterms的情况。很多由三个字母组成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CIF”,其法律含义已经独立于Incoterms的定义,并发生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2019年9月,国际商会发布了最新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简称“Incoterms 2020)。

自2010年版以来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所做的修改主要是陈述性和澄清性的。实质性的变化包括:

关于FCA(自由承运人)条款的变化。在集装箱贸易中,卖方在货物装船前即在法律意义上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因此可能(在交付货物时)并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到其在信用证条款下要求付款所需的提单。Incoterm 2020的FCA术语现在则包含了一个选项,买方可以同意指示承运人向卖方签发提单。 根据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条款,卖方现在必须安排更高水平的货物保险。根据Incoterms 2010,CIP卖方必须购买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条款的货物保险,该条款仅承保有限的几种风险。根据Incoterms 2020,CIP卖方必须购买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条款,这是一种列明除外责任的“一切险”保单。

许多条款都作了修改,允许卖方或买方,视具体情况而定,自行运输。

所有贸易术语现在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的义务归属。

贸易术语通常不包括在运输合同中,而是应用于很多支撑国际贸易的基础销售合同。

明智的做法是买卖双方明确好采用哪一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如“Incoterms 2020”)。

By

David Richards Deputy Director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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