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货车工地拉泥土怎么样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10: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增住建〔2021〕12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开发区建环局、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增城供电局、各镇街、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泥头车”运输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监管,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切实提升我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领域安全文明生产水平,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和我区有关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要求

  (一)本区新开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管线管廊、土地整理、连片拆除),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管部门提交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责任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配置符合要求的洗车槽,安排专职余泥运输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登记车辆进出台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等内容。

  (二)各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纳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建立车辆出入、装载、冲洗等相关制度、记录管理台账(详见附件)。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冲洗设施将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冲洗干净,按要求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并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同时做好三级沉淀措施。相关制度、台账完善后于项目现场留底备查。

  工地进行余泥渣土外运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督,禁止无资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工地,禁止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三)需排放或消纳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工地(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或消纳、运输手续并具备合法有效的交警、交通部门车辆、司机证照。运输单位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在运输公司办理完《处置证》时,其公司的车辆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建设单位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在工地出入口安装电子联单设备;运输车辆、司机应持有合法的交警部门《行驶证》《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营运证》,以上证照必须确保在年审有效期内。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禁止无资质企业和车辆进入工地现场。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应当载明参与本工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数量、车辆号牌等信息,并附相应证件复印件,同时将上述资料留在施工现场建档备案,随时备查。

  (五)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控出入口情况,视频监控应能清晰、准确记录车辆车牌信息和车辆进出、车辆密闭等情况,视频录像在本地储存不少于3个月。

  (六)工地余泥运输阶段,应配备专职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人员,并记录管理台账(见附件)。专职人员核查进出工地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车辆号牌等信息,并监督驶离工地的车辆做好保洁措施。

  (七)各类建设工地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巡查监管,属地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专责单位,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通过书面报送违规线索。

  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顶格处罚。(如涉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应当符合本系统省市有关自由裁量权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筑工地排放单位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的或者使用不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监管单位查实后移交由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各镇街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对排放单位处三十万元罚款;车辆装载后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或者未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的,由监管单位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建筑施工企业处罚二万元。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运输人进行顶格处罚。

  (二)红色警告。工地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经查涉及我区建设工地的,由监管单位在收到交警部门书面通报后,一律责令停工整顿,牵头组织城管、交通、交警对该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该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实发现存在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未规范装载出场、车辆与备案合同约定不一致及其他违反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罚外,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委托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红色警告,红色警告期间将进行差异化管理,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诚信中国进行诚信惩戒。

  (三)黄色警告。未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落实相关措施的及被交警、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发现超限撒漏的,除对责任单位顶格处罚外,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委托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黄色警告。黄色警告期间,将加强企业差异化管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现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我区建设工程散体物料车辆运输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审查进场运输公司及车辆资质情况并记录审核情况。工程运输余泥渣土时,应旁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情况,并在施工单位记录的车辆进出台账上签字确认旁站情况。

  (二)各监管部门应当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个工地,并做好宣讲工作,确保各工地读懂读透管理要求,并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将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运输企业和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司机。

  (三)强化联动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建设工地监管单位与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加强联动,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车辆及人员,按照“一超四罚”联合监管要求,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交警、城管、交通路面执法抓到违法行为,除自身处罚外,还要及时通报给各建设工地监管单位,各源头建设工地监管单位依法严惩。属地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及周边道路组织日常检查巡查,除对本级负责监管的建设工地加强管理外,对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建设工地及时书面通报,形成齐抓共管,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方超,联系电话:82759155)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台账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

工程地址:                              监管部门:

序号

车牌号

车辆运营证号

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号

运输企业名称

进场时间

出场时间

是否冲洗干净

是否密闭

是否超载

日期

1

2

3

4

5

...

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委托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专职管理人员:

监理人员: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1〕12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