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资金控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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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09: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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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资金11 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111 资金岗位责任制度内控制度名称资金岗位责任制度执行部门内控制度编号监督部门制度受控状态生效日期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明确资金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3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第3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2章 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责任第4条 总经理岗位责任1制定公司开户的政策、程序并进行适当的授权。

2、2审批有关资金管理制度。3审批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申请。第5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1审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2批准银行开户,与金融机构接洽。3权限范围内审批现金数目。第6条 财务部经理岗位责任1组织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制度。2权限范围内审批现金数目。3负责与金融机构进行接洽。4指导、协调资金管理工作。5抽查现金盘点表、支票登记本、银行余额调节表等资金管理表单。第7条 资金主管岗位责任1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2办理银行开户、撤销等工作。3复核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部门及个人用款申请、现金记录和支票登记本等。第8条 资金专员岗位责任1盘点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2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编制“银

3、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办理部门及个人用款申请手续。4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保管。5各种记账凭证、报表文件的整理、归档。第9条 出纳岗位责任1填制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保管现金,控制现金数目。3按规定办理部门及个人用款支付,开出支票并进行登记。4定期与总账核对银行现金日记账;购买、保管空白收据、支票等票据。第10条 会计岗位责任1编制记账凭证;填制资金总账。2审核业务经办人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第11条 审计人员岗位责任1审核资金日记账、资金总账以及资金办理手续等。2定期盘点库存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第12条 各部门管理岗位责任1提出部门用款申请。2授权范围内审批部门个人用款申请。第3章

4、 附则第1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第14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112 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内控制度名称关键岗位轮换制度执行部门内控制度编号监督部门制度受控状态生效日期第1条 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第3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第4条 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

5、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第5条 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第6条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第7条 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第8条 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第9条 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

6、、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第10条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11条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

7、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12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控制度121 企业现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名称企业现金管理办法执行部门内控制度编号监督部门制度受控状

8、态生效日期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第3条 现金管理原则1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2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第2章 现金限额管理第4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5条 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

9、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6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7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第8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第9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10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

10、作。第3章 现金保管第11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第12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第13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第14条 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

11、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第15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16条 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第17条 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第18条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第4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第19条 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

12、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第20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第21条 出纳有义务配合财

13、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22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23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5章 附则第24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第25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第26条 相关文件表单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4、。2“现金提取单”。3“现金核对记录表”。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122 现金集中收付制度内控制度名称现金集中收付制度执行部门内控制度编号监督部门制度受控状态生效日期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现金收取与支付管理,规范收取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金收取和支付业务。第3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2章 现金收取和支付范围第4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5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采用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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