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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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有哪些

2024-04-23 23: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有哪些

  所谓财产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为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提供保障,在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它具体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这三大类。

  1.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等等。

  2.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主要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

  3.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主要可以分为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等。

  由此可见,财产保险的种类是相当丰富的。如果有需求的话,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为所持有的财产或利益投保相应的财产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有哪些

  二、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1、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保险尚未正式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

  2、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

  3、批单:

  批单是指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据。

  4、保险单:

  保险单是目前普遍应用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财产保险的投保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不同的财产保险的特质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好了以上就是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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