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顶山佳瑞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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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佳瑞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资金被关联方占用问题: 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药业)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秋欣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8日,你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公司2015年6月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2150万元借给贝特尔药业使用;通过开具承兑汇票的形式将公司自有资金1810万元借给贝特尔药业使用。以上两项资金占用合计3960万元,至今未归还。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2016年4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2016年3月2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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