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政府 镇街信息公开指南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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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政府 镇街信息公开指南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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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

(三)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

(四)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五)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等。

二、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埠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jnzq.gov.cn,并在办事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为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镇中路9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

                 8:30-12:00  13:30-17:30(冬)

联系电话:0531-83681001

传真电话:0531-8368114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215。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中进行网上申请(访问网址http://www.jnzq.gov.cn)。

2、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埠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 公开时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埠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章丘区埠村街道镇中路91号

埠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2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3711001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埠村街道办事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们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埠村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大厦6楼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3219719

(二)救济渠道之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2140室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3213669

救济渠道之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行政诉讼机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

邮政编码:250200

联系电话:0531-85833600 85833700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邮政编码:250000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993911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邮政编码:271104

联系电话:0531-6881991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

邮政编码:271100

联系电话:0531-76213002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埠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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