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的数词用法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语文数词的用法作用 › 古汉语的数词用法 |
■新纪元高复语文主讲教师 汪向明 古汉语的不少用词方式被现代汉语继承和保留,但也有许多用法与现代汉语不同,我们应该有所了解,这样在阅读、理解古代文章时就不会产生误读和误解。以下从几个方面来看看古汉语数词与现代汉语不同的一些用法。 ●实指与虚指 数词在使用时有时是实指,表示确凿的数量关系;有时是虚指,表示不确定的数量关系。 【例】 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 《唐雎不辱使命》 上例中的“三”、“四”都是实指,实指往往可以从上下文中得到确认。 【例】 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 《公输》 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木兰辞》 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 《秋水》 上例中的“九”、“十二”、“百”都是虚指,泛指多。虚指常用三、六、九、十二、三十六、七十二、百、千、万等表示数量多。 ●确数与约数 同样,数词在使用时有时是确数,表示确凿的数量关系;有时是约数,表示是一个大约的数量。 【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六国论》 上例中的“五”即是确凿的数量,这可以从上下文中得到证实。 【例】 从弟子十人所。 《西门豹治邺》 高可二黍许。 《核舟记》 邹忌修八尺有余。 《邹忌讽齐王纳谏》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 《论积贮疏》 约数常常用“所”、“许”、“有余”表示比前数多,“几”表示接近后数,这些都是一个大约的数量。 ●合数与分数 古汉语中常常有两个或几个数词连用,因为排列顺序的不同,用法也往往不同。 【例】 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影动,珊珊可爱。 《项脊轩志》 上例中的“三五”即是合数,义为二者相乘即“十五”,还有“二八妙龄”也属同样的用法。这类用法一则前数比后数小,二则从上下文中也能看出是相乘的意思。 合数还有表示相加的以及表示倍数的。 【例】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 《陈情表》 上例中的“四十有四”、“九十有六”即是通过通假字“有”的连接,表示整十位数与个位数的相加。 【例】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 (《谋攻》) 上例中的“十”、“五”表示十倍、五倍,两倍则只用一个“倍”字表示。 如果前数比后数大,起头的为“十”或“三、五”,常常用来表示分数。 【例】 累三而不坠,则失者十一。 《痀偻承蜩》 上例中的“十一”表示的就是“十分之一”的意思。“十”还可以写作“什”。 【例】 以为能相通者什九,不者什一。 《甘薯疏序》 而戍死者十六七。 《陈涉世家》 上例中的“什九”、“什一”即“十分之九”和“十分之一”的意思。“十六七”表示“十分之六七”,这样的表达方式也可以表示否定。 【例】 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 《捕蛇者说》 上例中的“十无一”、“十无二三”、“十无四五”表示“不到十分之一”、“不到十分之二三”和“不到十分之四五”。 ●动量与物量 现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的词往往用于动词后,如“跑五圈”、“喝一口”,表示事物数量的词往往用于名词前,如“三本书”、“七张报纸”。古汉语中这类词的词序与现代汉语的一般用法正好相反。 【例】 由是先生遂诣亮,凡三往。 《隆中对》 上例中“三往”是“去了三次”的意思,古今汉语用法正相反。 【例】 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为字三十有四。 《核舟记》 上例中“人五”、“窗八”、“字三十有四”都是表示事物的数量,是“五个人”、“八扇窗”、“三十四个字”的意思。这种用法从古汉语语法上去分析属于定语后置。 ●基数与序数 古汉语基数的用法与现代汉语基本相同,序数则有所不同。 【例】 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师,叩关而攻秦。 《过秦论》 秦昭王闻之,使人遗赵王书,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上例中“十倍”、“百万”、“十五”都与现代汉语用法基本相同。 【例】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曹刿论战》 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 《廉颇蔺相如列传》 古汉语表示序数时不用“第”,表示“第二”往往用“再”,表示年代常常用王号、年号加序数。现代汉语数词常常与量词相配,古汉语则不然,一般没有量词紧随。 另外,诸如“六王毕,四海一”(《阿房宫赋》),“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石壕吏》)中的“一”已属词类活用,不再属于数词,这里自不赘述。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