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论语》中的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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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是记载我国伟大思想家孔子言行思想的一本书,该书语言特色鲜明,口语化程度比较高,深入研究它的语法,有助于丰富和深化人们对上古汉语语法系统的认识。在《论语》中,数词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这些数词的运用成了《论语》的特色之一。从数量上看,《论语》中使用到数词的地方共有220余处(包括重复使用的),所使用的数词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数、再、两、屡等17个;从使用频率上看,《论语》中的各个篇章都使用了数量不等的数词,其中“三”的使用频率最高,达到了70次。 一、《论语》中数词的分类 《论语》中所涉及的数词种类较多,大体可以分为基数、概数、零数、分数、虚数、序数和倍数等几类,以下就各类词一一举例说明。 (一)基数:表示人或事物数目的词是基数词。《论语》中各个篇章都使用了基数词,它也是《论语》中数词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论语》中,基数词的表达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种是使用“一、二、三、四、五”等系数词,如: (1)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卫灵公) (2)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 (3)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季氏) 再一种是使用“十、百、千”等位数词,如: (4)子张问:“十世可知也?”(为政) (5)千乘之国,百乘之家,可使之为宰也,不知其仁也。(公冶长) 还有一种就是将系数词和位数词相结合构成复合数词,如: (6)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为政) (7)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 (二)概数:即约数,表示数目不确定。在《论语》中主要是用两个相邻的数目表示概数。如: (8)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先进) 例(8)中的“五六”、“六七”是概数,意思是“冠者”的数目大约是五到六个人左右,“童子”的数目大约是六到七个人左右,都是用相邻的两个数连用来表示“冠者”和“童子”的数目分别是在这两个范围之内的。 类似的例子还有: (9)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乡党) (三)零数:在上古汉语中,整数和不足十的零数之间一般要用“有”或“又”隔开。《论语》中也是如此。如: (10)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为政) 例子中的整数“十”和零数“五”之间用“有”隔开,表示十五岁。 (四)分数:把一个单位平均分成若干等份,表示其中一份或几份的数就是分数。分数的运用在《论语》中仅一例。即: (11)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泰伯) 此处的“三”即分母,“二”即分子,表示三分之二。 (五)虚数:表示多数或夸张的数就是虚数词。《论语》中虚数词的运用可分为两种情况来说: 一种是用“三”、“九”等表示虚数以见其多。如: (12)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公冶长) (13)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宪问) 例(12)中的“三思”就是表示“多次思考”的意思。例(13)中的“九”并非实指九次,而是虚指多次。 另一种是用“百”等位数词表示虚数。如: (14)四时行焉,百物生焉。(阳货) 这个例子中的“百”不是指一百,而是指许多事物。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即使用“数”“屡”等表示虚数。如: (15)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里仁) (16)回也其庶乎,屡空。(先进) 两例中分别使用“数”“屡”表示“多次”的意思。 (六)序数和倍数:同其他类数词相比,这两类词在《论语》中最不丰富,十分罕见,主要采用一些特殊方式来表示。 表示序数的,如: (17)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季氏) 这个例子中使用“上、次、又其次、下”依次表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的次序。 表示倍数的,如: (18)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公冶长) 这个例子中的数词分别构成倍数关系,即“闻一以知十”中的“十”是“一”的十倍,“闻一以知二”中的“二”是“一”的两倍。 二、《论语》中数词的语法功能 数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修饰名词、动词,在句中作定语、状语,有时也可以作主语、宾语、谓语、补语等。下面就《论语》中数词的语法功能做简要分析: (一)数词作定语。这是数词的主要用法,可直接放在名词前作定语,也可放在名词的后面,起修饰限制作用,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数词+名词。数词直接用于名词前,作定语修饰名词。例如: (19)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 (20)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微子) 例(19)中的数词“三”直接放在名词“人”之前,作定语。例(20)中的数词“四”“五”分别放在名词“体”“谷”前,作定语。 2.名词+数词。数词置于名词之后,修饰限制前面的名词。如: (21)陈文子有马十乘。(公冶长) (22)冉子与之粟五秉。(雍也) 例(21)、(22)中的数量词“十乘”“五秉”分别放在名词“马”“粟 ”之后,作后置定语。 (二)数词作状语。数词往往可以置于动词前,作状语。如: (23)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先进) (24)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公冶长) 例(23)、(24)中的数词“三”放在动词“复”和“思”前,作状语。 (三)数词作谓语。在古代汉语中,有时为了强调数量,则把数词置于句子的末尾作谓语,用助词“者”字把它跟前面的成分隔开,这样,前面的“者”字结构作主语,数词便成为全句的谓语了。《论语》中也有这样的例子: (25)君子所贵乎道者三。(泰伯) 句中数词“三”陈述前面的“者”结构,充当全句的谓语,有强调的作用。 还有一种也是数词用作谓语,但并非使用“者”字结构。如: (26)方六七十,如五六十。(乡党) 数词“六七十”直接陈述“方”,作谓语。 (四)数词作主语。如: (27)二,吾犹有足,如之何其彻也?(颜渊) 这个句子中的“二”作主语,当然这个数词表示的不是简单的基数义,而是承前文另有他意,表“十中取二”。 (28)再,斯可矣。(公冶长) 此例中的“再”表示“两次”的意思,作主语。 (五)数词作宾语。如: (29)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公冶长) 例中数词分别作各动词的宾语。 (30)参乎!吾道一以贯之。(里仁) 例中数词“一”用作介词“以”的宾语。 (六)数词同后面的名词组成数量短语作动词补语。如: (31)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阳货) (32)出三日,不食之矣。(乡党) 三、结语 以上通过对《论语》中数词分类及其语法功能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数词的表示方法虽然不是很丰富,但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同现代汉语数词相比,只是序数和倍数的表达方式相对贫乏,另外就是用“有”或“又”表示零数的方式在现代汉语中是非常罕见的,但数词的语法功能同现代汉语还是趋于相似的。总的说来,汉语语法虽然经过了千年的发展,但数词的变化并不是很大。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钱逊.论语浅解[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8. [3]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4]杨伯峻等.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 [5]康瑞东.古代汉语语法[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6]张文国等.古汉语语法学[M].成都:巴蜀书社,2003. (方 亮 查中林,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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