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总[2014]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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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总[2014]429号

2024-04-01 13: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道工程

堤防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灌溉工程(2)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 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  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第一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 1 标准计算。

 

 

表 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类别与等级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西藏二类

六类区 西藏三类

 

西藏四类

枢纽工程

 

 

 

 

 

 

 

 

工  长

11.55

11.80

11.98

12.26

12.76

13.61

14.63

15.40

高级工

10.67

10.92

11.09

11.38

11.88

12.73

13.74

14.51

中级工

8.90

9.15

9.33

9.62

10.12

10.96

11.98

12.75

 

初级工

6.13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引水工程

 

 

 

 

 

 

 

 

工  长

9.27

9.47

9.61

9.84

10.24

10.92

11.73

12.11

高级工

8.57

8.77

8.91

9.14

9.54

10.21

11.03

11.40

中级工

6.62

6.82

6.96

7.19

7.59

8.26

9.08

9.45

初级工

4.64

4.84

4.98

5.21

5.61

6.29

7.10

7.47

河道工程

 

 

 

 

 

 

 

 

工  长

8.02

8.19

8.31

8.52

8.86

9.46

10.17

10.49

高级工

7.40

7.57

7.70

7.90

8.25

8.84

9.55

9.88

中级工

6.16

6.33

6.46

6.66

7.01

7.60

8.31

8.63

初级工

4.26

4.43

4.55

4.76

5.10

5.70

6.41

6.73

 

注 1.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6]61 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 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 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 7 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 7。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 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

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 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 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 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 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表 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费率(%)

1

水泥、碎(砾)石、砂

3

2

钢材

2

 

3

油料

2

4

其他材料

2.5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 3 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 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 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基价(元)

1

柴    油

t

3500

 

汽    油

t

3600

2

钢    筋

t

3000

3

水    泥

t

300

4

炸    药

t

6000

 

 

三、施工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 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V 以下变配电 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1 - 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 K

¸(1 -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1 - 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 K

¸(1 -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1 - 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 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m3

注:①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②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   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 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风价格 =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 60分钟´ K

¸(1- 供风损耗率)+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施工用风价格 =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 60分钟´ K

¸(1- 供风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 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7 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4~0.005 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 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 70 元/m3 计入工 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 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 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 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 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 20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 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 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 4. 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 ´税率 6. 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 价。)

二、安装工程单价

()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 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 7.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 4.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价=单价(%)´设备原价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西南、中南、华东区                              0.5 ~ 1.0%

(2) 华北区                                          1.0 ~ 2.0%

(3) 西北、东北区                                    2.0 ~ 4.0%

(4) 西藏自治区                                      2.0 ~ 4.0%

西南、中南、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 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

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 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3 个省;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 7 个省(直辖市);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 6 个省;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 4 个省(直辖市);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5 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工程 0.5%,安装工程 0.7%; 引水工程:建筑工程 0.3%,安装工程 0.6%;

河道工程:建筑工程 0.3%,安装工程 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 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 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3%; 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8%~2.8%; 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5%~1.7%。

引水工程: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该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上限;若 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该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 料,该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下限。

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5.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2.0%; 引水工程: 建筑及安装工程 1.4%~1.8%;

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2%。 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

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6.其他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工程 1.0%,安装工程 1.5%; 引水工程:建筑工程 0.6%,安装工程 1.1%; 河道工程:建筑工程 0.5%,安装工程 1.0%。

*特别说明:

(1)砂石备料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取  0.5%。

(2)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取费费率执行如下规定:土石方类工 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   2%~3%;掘进机由建设单位采 购、设备费单独列项时,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 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   4%~5%。敞开式掘进机费率取低值,其他掘进机取高 值。

 

四、间接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部分 标准。

 

表 4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 接 费 费 率(%)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

河道工程

建筑工程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7

4~5

3~4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11

9~10

7~8

3

砂石备料工程(自采)

直接费

4

4

4

4

模板工程

直接费

8

6~7

5~6

5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费

8

7~8

6~7

6

钢筋制安工程

直接费

5

4

4

7

钻孔灌浆工程

直接费

9

8~9

8

8

锚固工程

直接费

9

8~9

8

9

疏浚工程

直接费

6

6

5~6

10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 1

直接费

3

3

3

11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 2

直接费

5

5

5

12

其他工程

直接费

9

7~8

6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75

70

70

 

 

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 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上限。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与填筑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3)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4)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5)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伸缩缝、止水、防水 层、温控措施等;

(6)钢筋制安工程: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等;

(7)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灌注桩工程等;

(8)锚固工程:包括喷混凝土(浆)、锚杆、预应力锚索(筋)工程等;

(9)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10)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   1:包括掘进机施工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 锚固类工程等;

(11)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   2:指掘进机设备单独列项采购并且在台时费中 不计折旧费的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2)其他工程:指除表中所列十一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五、利润

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 7%计算。

六、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材料补差+利润) ´计算税率

(若建筑、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 装置性材料费。)

计算税率 =

1                                               

- 1

1 - 营业税税率 ´(1 + 城乡维护建设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现行计算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8%;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41%;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8%。 国家对税率标准调整时,可以相应调整计算标准。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 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 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 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  5。

表 5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项目 名称

混凝土重力坝、重力拱坝、 宽缝重力坝、支墩坝

混凝土 双曲拱坝

土坝、 堆石坝

水闸

冲砂闸、 泄洪闸

单位

元/m3 (坝体方)

元/m3 (混凝土)

综合指标

16.2

17.2

1.15

48

42

项目 名称

进水口、进水塔

溢洪道

隧洞

竖井、调压井

高压管道

单位

元/m3 (混凝土)

综合指标

19

18.1

15.3

19

4

项目 名称

电(泵)站地面厂 房

电(泵)站地下 厂房

船闸

倒虹吸、暗渠

渡槽

明渠(衬砌)

单位

元/m3 (混凝土)

综合指标

37

57

30

17.7

54

8.45

 

注 ①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面板坝除外)、伸缩缝工程、 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 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②表中综合指标仅包括基本直接费内容。

③改扩建及加固工程根据设计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其他工程,如果工程设计能够确定细部结 构工程的工程量,可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不再按表 5 指标计算。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 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

(1)用于生产、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 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的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50000 万元≥投资              1.0%-1.5%

100000 万元≥投资>50000 万元         0.8%-1.0%

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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