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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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5 200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上)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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