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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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24-05-03 0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5

200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上)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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