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统一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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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统一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得失

2024-07-10 23: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来网络上又引开始了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热烈讨论,有人变着法拐弯抹角地主张回到过去搞计划经济,实质是主张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有必要脑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对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做一番考察与分析,以便了解它在历史上起到的作用以及其局限性,就会明白我们当前为什么要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

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一、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

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习惯称之为“计划经济”,是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形成的,即1953年到1957年之间,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

这种体制有以下几个方面所组成:

第一,计划体制。从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后(简称国家计委),逐步形成由国家计委、中央各部计划司、各省市自治区和县级计委、地方各级计划处(科)、企业单位计划科(股)所组成的自上而下的计划机构体系。国家实行直接计划(又叫指令性计划)与间接计划(又称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三大改造期间,对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中,对促进三大改造造成,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越来越扩大。对基本建设,绝大部分项目都由国家统一安排。其中大型项目由国家建委审核、报国务院批准;中型项目由中央各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第二,财政体制。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奠定了中央集权型的财政体制的基础。当时实行的是绝大部分财政归中央,“统收统支”。一年后改为“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国家分为中央、大行政区、省(市、自治区)三级财政。大区撤销后,改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由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但绝大部分资金集中在中央。

物资匮乏抢购商品

第三,工业管理体制。1954年前,全国除华北地区以外,基本由各大行政区管理。大区撤销后,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形成以“条条”为主的企业管理体制。到1957年,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从1953年的2800多个增加到9300多个,其产值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的49%。

第四,商业流通体制。新中国成立以后,首先从上到下建立起国营和供销合作的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制度,各专业公司对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行物资大调拨和资金大回笼。1953年起,国家根据不同商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分别采取了统购统销、派购、议购等不同购销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

第五,劳动工资体制。关于劳动制度,从“一五”期间开始,大专毕业生到中专、技校毕业生,再到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工人,包括对接收下来的国民党人员,都实行统一分配安置工作。1957年1月国家规定,停止从社会上招工,工厂、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对多余的正式职工和学徒不得裁减。这样就形成了统包统配和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的劳动体制。

关于工资制度。1954年着手实行全国工资制度的统一,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资改革方案,规定:全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职称等级工资制。国营企业按行业和企业规模分别制定各类职工的工资等级表,工人实行五级或八级的等级工资制。

以上五个方面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是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的集中和统一,由国家、政府以行政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产品生产。

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选择的必然性及其作用

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贯彻实施和三大改造的全面展开,我国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

之所以选择这样的经济体制,有当时的主客观条件。

从客观条件上看,“一五”时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经济实力相当薄弱,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建设,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利于迅速、有效地集中全国的经济力量,为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只有集中使用有限的资金和技术力量,才能保证重点,更好地发挥其效益;只有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统筹安排,克服经验不足的困难。

计划经济时代

另外,当时我国有许多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它们所需资金量大,设计技术复杂,而且它们的建设又关系全国经济命脉,当时各地,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等方面,都难以承担,必须由中央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加上苏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充满生机活力,建设取得的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也对我国经济体制的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从主观条件来讲,由于我们刚刚开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形势来的很快,无论是实践上还是理论准备上缺乏研究,所以当时普遍把计划经济看做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看做是资本主义,当时的普遍共识是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建设社会主义不搞计划经济而搞市场经济,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在我们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又强调学习苏联老大哥的情况下,在我国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很自然的选择。

三、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经济建设历史中的得失

我们必须承认,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使我国能够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工业建设,迅速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国民经济体系巩固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它的主要弊端主要是:国家统的过死,政企职责不分,国家管得过多,权力过分集中,不利于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作为一项经济体制,它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加上分配中平均主义“铁饭碗”现象存在,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当是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僵化体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速度。随着经济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这种僵化体制就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这些弊端在“一五”计划末期就非常明显暴露出来,所以,这些弊端成为我们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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