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时限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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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时限要求汇总

2024-07-16 01: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引言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其中及时是许多医务人员在填写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不及时填写病历内容,容易造成患者信息遗漏或错误,影响病案质量,严重甚至会引起法律纠纷,本文整理了病历书写的一些时限要求,以供参考。

1.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超过8小时的患者,无论是否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必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5.日常病程记录: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对于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6.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病危患者应当每天一次、病重患者2~3天一次、一般患者每周1~2次。

7.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8.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生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9.阶段小结:住院患者满1个月时书写。

10. 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不记。

11. 有创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12. 常规会诊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13. 急会诊: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14. 术前小结:一般应在术前24小时内完成。

15. 术前讨论记录: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

16. 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7.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

18. 麻醉记录:在麻醉结束时完成。

19. 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

20.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住院患者离开PACU之后的48小时内完成。

21. 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2. 死亡记录: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3.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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