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医保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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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医保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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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一则“沛县中医院变相索要红包?医生手术途中向患者索要万元现金”新闻再次引起业内关注。据报道,江苏徐州沛县中医院医生因为向一名实施椎间孔镜手术的患者收取了1.1万元。患方认为这是“变相索要红包”,并向12345投诉。

当地卫健委调查认定,会诊费的支付方式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5条:会诊费应由邀请医疗机构支付给受邀医疗机构,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医院被给予了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并责成医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医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责令退还会诊费。

同年7月,山西省洪洞县一位患者因脑梗在县医院神经外科进行放支架手术,被收取了1万元的费用,院方称是给北京某三甲医院专家的专家费,但医院并没有给收据,当时,涉事医生被停职接受调查。

专家会诊费制度亟待改革

据《看医界》了解,关于专家会诊费,原国家卫生部曾颁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此有过明确的细则。

《暂行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关于会诊收费,《暂行规定》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表示,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是16年前制定的收费标准,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已极不相应。

以某省2011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为例,本地院际会诊(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100元/次,外阜院际会诊(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150元/次,至于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未见有权决定加收幅度的省级部门的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要按照政策规定收取,也就是按照100元/次或150元/次,可以开发票,而多收就不可能开出来发票。”《看医界》专栏作者、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

近年来,有省份对医师外出会诊的收费和管理进行了调价改革,以医保局回复为例,如北京、广东、重庆等地医院 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自主制定的价格一般为600至1500元不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在目前的情势下,还是很难说体现了医生的劳动价值,或许这也正是会诊费私下盛行的原因之一了。

不过,从多次曝光的案例来看,由于会诊费低而走非正规途径来“飞刀”,往往会将医生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对此,卓壮医生集团创始人张梁平认为,医生私下收费问题很麻烦,专家会诊以及医生多点自由执业,可以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平台,由医生集团出一份账单,开服务费发票给患者,就可以解决这一尴尬困境。

徐毓才曾多次向会诊医生提醒:会诊有风险,各方需谨慎,他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做一个实实在在的调研,做一个有可操作性的会诊程序,定一个符合市场价值的会诊价格,尽快制定一个符合客观实际,能够约束医患双方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更加明确可行的政策规定,让会诊行为少些烦恼能够造福各方,必要时也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保护各方利益。(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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