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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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4 0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及《临渭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相关要求,规范全区物管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一费制”全面落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督促全区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小区全面落实“一费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物业服务“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0日前)

认真摸排,制定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形成由区住建局抓总,各街道办具体落实,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落实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各自服务的小区认真做好“一费制”的宣传工作。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和服务标准进行报备登记,确保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按照住建部门制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执行,具体按照《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渭建发〔2021〕29号)执行。

(三)监督排查阶段(12月11日—12月底)

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对辖区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小区“一费制”执行情况进行联合巡查,严查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串通虚抬服务等级并公示收费标准的形式强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等级服务和等级收费不符的费用,以业主投诉的内容为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共同商讨处理的办法,积极核实处理业主的诉求,对业主做好解释,确实存在不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或不按有关规定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一费制”落地生根,不流于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协助各街道办、社区做好“一费制”推进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推动全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排查指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开展辖区前期物业管理小区一费制排查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物管小区尽快执行“一费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各街道办、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底层物业收费有所提高的业主做好政策解释,为临渭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舆论导向,确保“一费制”政策宣传不留死角。

附件:1、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

2、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现成立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峰刚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李云鹏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天星 区住建局局长

陈彦军 区发改局局长

李 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闫康健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睢巧兰 双王街道办事处主任

闵卫斌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东 涛 站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珂 人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党彦武 杜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高峰 区住建局党工委委员、区城建办主任、

区物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乔天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党工委委员、区城建办主任、区物管中心主任王高峰同志担任。

附件2

临渭区物业管理“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物业“一费制”推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按照《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渭建发〔2021〕29 号)执行,加强日常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渭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批复》(渭政函〔2023〕77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小区内价格公示、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打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虚假宣传问题,公布统一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宣传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物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和服务标准进行报备登记,确保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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